承擔合同范文集錦十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fā)重視,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承擔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擔合同 篇1
甲方:陜汽集團寶雞華山工程車輛有限責任公司特種車公司
乙方:
為確保甲方車輛安全,及時,準確的送達至目的地,確保駕送過程甲方車輛不受任何損失,并避免甲方的風險,經雙方自愿平等協(xié)商達成以下運送車輛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運特種車范圍
1、乙方負責甲方指定出廠車輛的發(fā)送業(yè)務。
2、在整車合同履行過程中,車輛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但特種車運送途中的全部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履行送車業(yè)務時,無權對車輛進行其他用途的處理,不得進行貨物運輸。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
1、有權對乙方的承接駕送資質條件及駕送司機進行審查。
2、有權對乙方送達的車輛規(guī)定送達時間,核定里程標準。
3、有權對乙方在車輛送達過程中進行調度,監(jiān)督,檢查送達及時性,時間,地點,里程和動態(tài)跟蹤監(jiān)控。
4、有權對乙方車輛駕送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對乙方駕送車輛的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以及造成車輛價值損失的,有及時知情權,并有監(jiān)督乙方向受害方給予賠償的權利,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有向乙方提出賠償損失的權利。
(二)甲方義務
1、負責為乙方提供合格的車輛,并提交給乙方委派的駕送司機驗收。甲方對乙方委派的駕送司機進行專業(yè)的'車輛使用技能進行培訓并達到合格的標準。
2、對不符合質量的車輛,由甲方協(xié)商及時修復或更換,確保車輛合格。
3、負責為乙方提供齊全的隨車工具,配件及車輛的各類檔案資料。不得缺少或更換。
4、負責對乙方業(yè)務代理人辦理車輛發(fā)運交接等業(yè)務手續(xù)。
5、負責對乙方在運送過程中車輛修復后的質量驗收及處理工作。
6、協(xié)調乙方與收車人(經銷商及用戶)的關系,并配合處理送車過程中所出現的各類問題。
7、因甲方錯發(fā)車及車輛配置,發(fā)車指令錯誤或非運輸質量等原因,造成收車人拒絕收車,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承運車的接收地點,并承擔乙方發(fā)生的相關直接費用。
8、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保用維修服務站資料及服務商務政策,便于乙方在送車過程中出現困難得到及時救助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曳降臋嗬
1、按本合同具有甲方車輛的承運權及獲得運費權。
2、根據運輸條件的變化,對價格里程參與核定。
3、有權對甲方駕送相關管理辦法提出意見和建議。
4、乙方有權自行辦理車輛行駛相關手續(xù),車輛送達后與經銷商進行結算。
(二) 乙方的義務
1、負責運輸能力的保障及甲方車輛的財產安全,確保甲方車輛及時安全送達。
2、遵循甲方的發(fā)車指令和要求,服從甲方的調度。
3、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指定的地點、車型、數量安排司機及時、安全保質保量送達車輛與收車人辦理車輛交接驗收及車輛的操作培訓,同時將車輛驗收單及時交送甲方。
4、對駕送車輛,在接車時進行外觀質量完好性能及車型、車號、顏色、配置、車輛檔案、提車手續(xù)與實物、符合性隨車工具及配件對照檢查。
5、乙方承接車輛時,應自覺遵守甲方廠內道路交通及現場車里那個挺煩那個等有關規(guī)定,服從廠區(qū)管理制度。
6、乙方承運車輛應自覺遵守和服從甲方門崗出入管理檢查。
7、乙方在駕送過程中,由于運輸質量問題在成甲方車輛碰損、刮傷、外部磨損、缺漆、輪胎損傷及車輛性能損壞由乙方進行修復、賠償,以達到甲方入庫檢驗標準。
8、在駕送過程中,對甲方車輛造成錯送(甲種車送往乙種車、甲地送往乙地)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9、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產銷能力,及時調整運力資源,保證商品車正常發(fā)運,并有協(xié)助甲方到送配件的義務。
10、乙方自行辦理駕送車的所需一切手續(xù)(包括臨牌、保險)
11、在駕送中,因發(fā)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交通事幫,影響正常送車,乙方(承運司機)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協(xié)助甲方在調整承運時間后完成駕送任務。
12、乙方司機出現的一切傷亡事故等問題均由乙方全部負責,與甲方無關。
13、乙方向甲方提供代表乙方的業(yè)務代理人及授權委托書,并提供乙方司機花名冊。
14、乙方司機送車途中不得自己調整車輛取力傳動裝置,如發(fā)生故障,先和甲方技術人員聯系,根據甲方指導意見進行操作。
15、負責配合甲方做好其他有關事宜。
第四條 運輸結算標準
1、結算辦法: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運輸及三費標準與經銷商直接結算。
2、結算里程及單價以甲方提供的里程標準和費用標準。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不按本合同各項條款履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由于乙方不按本合同各項條款履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雙方發(fā)生爭議,可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寶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條 其他
1、當國家宏觀政策,運輸市場價格等較大變化時,雙方可對有關標準協(xié)商調整。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經簽訂,具產生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5、合同期限一年,自年一月一日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點: 法定地點: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承擔合同 篇2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三、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四、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是弱勢者,所以法律給予了廣大勞動者更多的保護。如果有企業(yè)想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法律是規(guī)定了企業(yè)要承擔比較嚴格的責任。與此同時,也希望我們勞動者朋友們能夠加強自己的法律意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承擔合同 篇3
房屋租賃關系中出租人負有的義務主要有:
1、 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以及維修租賃物。
2、出租人還有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養(yǎng)護,使房屋處于正常的可使用狀態(tài)的;承租人發(fā)現房屋損壞的,應當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復,出租人有及時修復的義務,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因出租人不能維修租賃物影響使用時,承租人有減付租金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造成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權利。
5、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有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的義務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若承租人沒有購買該出租的房屋,則租賃物所有權變化,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有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權利。
除此之外,承租人還享有如下權利:
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2、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承擔合同 篇4
實踐中,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即可能是因為單位的原因,也可能是基于勞動者的原因。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要是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話,將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的問題,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有的單位認為只要不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就能減輕自己對其的一些義務。這樣的想法很明顯是不對的,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存在,只要單位與職工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那么職工也是可以就此要求享受法律上規(guī)定的一切合法待遇。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承擔合同 篇5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違反培訓服務器約定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專項培訓費用的`界定
對于如何界定“專項培訓費用”,可以結臺20xx年6月19日財政部、全國總工會、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會等十一個部委聯合頒布的《關于企業(yè)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認定。
《意見》對如何保證企業(y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及合理使用、企業(y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補充、加強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管理以及完善經費提取與使用的監(jiān)督都有相當明確的規(guī)定!兑庖姟芬(guī)定,一般企業(y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yè)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yè),可按2.5%提取,列人成本開支,要保證經費專項用于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
企業(y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yè)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
(5)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
(6)企業(yè)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yè)技能鑒定、職業(yè)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同時,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違約金數額的限制
(1)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競業(yè)限制違約金
競業(yè)限制,又稱競業(yè)禁止或者競業(yè)避止,是指企業(yè)為保守商業(yè)秘密和維持競爭優(yōu)勢,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禁止員工在企業(yè)工作期間以及離職后一定期限內從事與企業(yè)有競爭關系的業(yè)務或者到與企業(yè)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他企業(yè)任職的一種法律制度。
。ㄈ╆P于經濟補償金
(1)經濟補償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由雙方協(xié)商。
(2)補償方法,應事先約定事后補償。
(3)用人單位未按約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者未領取補償金的,競業(yè)限制條款是否失效,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約定發(fā)放補償金,并不必然導致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無效,因為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這種情況只是用人單位的違約行為,不能說合同中一方當事人違約了,合同就無效了;另一方可以追究該違約行為的責任,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如用人單位拒絕給付,經要求后又明確拒絕,則竟業(yè)限制無效;如員工故意不受領、不要求,或要求后不受領,則競業(yè)限制仍有效。
競業(yè)限制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履行競業(yè)限制義務的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同時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yè)限制經濟補償,競業(yè)限制經濟補償金不能包含在工資中,只能在勞動關系結束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向勞動者支付竟業(yè)限制經濟補償的,競業(yè)限制條款失效。
承擔合同 篇6
網友提問:
您好,律師,我由于打算去北京發(fā)展,所以想辭掉現在的工作,但我的勞動合同還未到期,我想咨詢一下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于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承擔合同 篇7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對雙方的利益都是一種保障。但現實中有的單位為了逃避對勞動者的義務,而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此時,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在我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不簽訂勞動合同是要受到處罰的,除了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外,還會視為他們之間已經成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單位對勞動者應負的義務也不會因此減少。
承擔合同 篇8
買受人有如下義務:
。保Ц秲r款的義務。
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是買受人最主要的一項義務,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ǎ保┌凑占s定的數額支付價款。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如果價款沒有確定,則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標的物的市場價格履行付款義務。
。ǎ玻┌凑占s定的地點支付價款。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如果支付地點沒有確定,則一般應在出賣人的營業(yè)地支付。
。ǎ常┌凑占s定的時間支付價款。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如果支付時間沒有確定,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2.接受標的物并對其進行檢驗的義務。
首先,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接受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
其次,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收到的標的物進行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的,買受人應當及時檢驗。如果發(fā)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應當將此情形在檢驗期間內通知出賣人;如沒有約定檢驗期間,應當在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
承擔合同 篇9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范圍的確定取決于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規(guī)定,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應按如下情形處理: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于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guī)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注意的是,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嚴格把握該種情形連帶責任的適用。
(3)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其提供擔保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該種情形,要把握好擔保人過錯的內涵。此時擔保人的過錯,并非指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上的過錯,而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為主合同的簽訂作中介等締約過錯,這也正是擔保人不能完全免責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擔保作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擔保合同無效時,主合同應確認未生效。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承擔合同 篇10
合同無效和合同撤銷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應有如下幾個方面:
1、合同無效和合同被撤銷的溯及力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中國合同法第56條貫徹了《民法通則》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確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該條法律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和被撤銷的合同,其沒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訂立之時.
2、合同部分無效的后果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是中國民法的.民事行為制度的基本規(guī)則之一。
3、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的財產責任
在合同當事人已經給付財產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必須涉及到財產責任的承擔。
中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民事行為被確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當事人經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行為人與對方惡意串通,實施了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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