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必備【7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ㄒ韵潞喎Q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ㄒ韵潞喎Q乙方)
協(xié)議簽約地點: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經濟法》及相關規(guī)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過共同協(xié)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公司名稱及性質:會寧晟榮廣告裝飾有限公司 股份制企業(yè)
二、 經營范圍:工程裝修,開業(yè)慶典,戶內外廣告設計制作,招
牌燈箱,DM廣告制作設計發(fā)布,寫真,噴繪,平面設計,宣傳單等。
三、 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各自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合作,出資比例各
占50%,(如有實物入股,也作價以現(xiàn)金方式計入),盈利分紅及虧損甲乙雙方各占50%。
四、 甲乙權利及責任:甲方為股東會負責人,出任企業(yè)法人代表,
行使企業(yè)法人相關一切事宜。在企業(yè)日常運營中擔任副總經理,具體主管財務工作,協(xié)調和開發(fā)公司主營業(yè)務項目,負責企業(yè)在社會中的.宣傳,深化和項目洽談工作。
五、 乙方權利及責任:乙方作為企業(yè)股東,出任企業(yè)總經理職務,
在企業(yè)日常運營中全面主管企業(yè)生產,經營項目和企業(yè)內部事務,具體監(jiān)管運營項目的設計,規(guī)劃和制作安裝工作。
六、 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七、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規(guī)定的,結合自身職務實施公司各項工作,不得越權,違規(guī)操作,如有違反,獨自承擔相應后果,并對無錯方進行相應工作理應合法所得加以針對性的雙倍賠償。
2、在約定合伙期限未滿時,甲乙雙方不得中途撤資,撤股及轉讓股資,如違此約,過錯方將按原始股及相應紅利總價的20%對方進行賠償。
3、甲乙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干活得私利,如有發(fā)生,違約方須無條件退出,所有股份做為賠償轉入對方名下。
八、未盡事宜,均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準,雙方經行協(xié)商解決。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公司合同 篇2
發(fā)包方:
承包方:
合同編號:
年 月 日
發(fā)包方(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工程施工事項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施工范圍:
4.建筑面積:
二、合同價款與支付
1.本工程合同價款為: 元(人民幣 整)詳見附表一。
2.支付方式:
撥付工程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造價
百分比(%) 金額(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四、甲方工作
1.按本合同約定,供應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對乙方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
2.履行甲方職責,隨時檢查和監(jiān)督乙方的施工質量。
3.審查乙方報送的工程勞務計劃。
4.負責組織現(xiàn)場各分包單位的協(xié)調管理(定期召開工程協(xié)調會)。
5.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jiān)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工程中間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負責協(xié)助和配合乙方解決工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
6.乙方未按圖紙施工或不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不遵守甲方有關管理規(guī)定,甲方有權讓其停工、返工(工期不順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7.甲方負責供應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主要材料(詳見附件3)。
8. 甲方負責消防工程的實施。
9.按本合同約定辦理驗工計價手續(xù),進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簽訂3日內,乙方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2.乙方負責供應施工過程中所需要的中小型機具、輔助材料、人工等資源,并根據工程進度保證人員、機具的充足及輔助材料的及時供應。
3.乙方負責甲方供應的主要材料、設備的保管和使用,保證材料設備的完好。
4. 乙方負責施工現(xiàn)場臨時設施的建立。
5.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6.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程交工前清理現(xiàn)場。
7.對已完的工程及已完工程的安裝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完好狀態(tài)。
8.乙方在進場及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進場道路、施工現(xiàn)場附近的鐵路、房屋及現(xiàn)場附近的既有設施。
9.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內稅務發(fā)票以及相關票據。
10.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給他人。
六、材料設備供應
1.甲方負責本工程施工所需主要材料:商品混凝土、鋼材、木材、水泥、磚、門窗、防靜電地板、涂料、防水材料、暖氣片、電燈電線等材料的采購供應工作。
2.甲方負責本工程需要安裝的設備器材的.采購供應工作。
3.乙方負責采購的材料應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乙方在材料到貨后24小時之內通知甲方檢驗和清點。
4.乙方采購的材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
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4.乙方采購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七、工程質量檢驗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fā)的建筑工程規(guī)范、規(guī)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監(jiān)督。
2.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及有關規(guī)范、標準的要求。
3.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率達到100%。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應在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返工仍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在通知甲方對每個分項、隱蔽工程檢查前,乙方應嚴格進行自檢,乙方自檢合格后,通知甲方到現(xiàn)場進行檢查,甲方及監(jiān)理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5.乙方應接受甲方或監(jiān)理工程師的隨時抽查和重點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八、安全施工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甲方及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
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不得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
3.重點做好基礎施工中對既有地下管線的防護,施工前要做探溝檢查。
九、環(huán)境保護
乙方應在施工中采
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護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避免和減少由于施工方法不當引起對環(huán)境的污染和破壞,一旦發(fā)生,其后果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十、合同的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否則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違約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協(xié)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fā)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xié)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十二、工程保修
1、根據國家關于建筑工程保修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自全部工程驗收單簽發(fā)之日起負責對本工程免費保修,保修期為 年。
2、 本工程保修金為工程造價的 %,保修期滿后 天結算。
3、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發(fā)出修理通知 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自行組織人員修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 、如果保修期間工程發(fā)生質量缺陷,確因乙方原因造成,則由乙方自費修復,若由甲方人為造成損壞,乙方應積極修理,材料費由甲方承擔。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款后終止。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發(fā)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公司合同 篇3
甲 方:合肥永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安徽省金正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本著公平、公正原則,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稱和勞務造價: 長豐縣人武部院區(qū)綠化及體檢中心改造裝修施工項目
二、合同目的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甲方上述工程的建筑勞務施工分包項目使用乙方營業(yè)及建筑勞務分包資質予以辦理建筑施工備案手續(xù)。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向甲方收取勞務服務費人民幣方于本協(xié)議簽署后三日內一次性付清。
2、乙方在本協(xié)議生效之后,只向甲方提供相關建筑勞務分包備案所需的備案資料和手續(xù)等,不具體參與甲方的建筑施工。雙方確認因本工程需要,以乙方名義所簽的各班組或工種分包合同無實際法律效果。
3、如甲方需要開具發(fā)票,則收取1 %的管理費,稅費甲方自理。該稅管費應于開票前支付乙方。
4、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盡可能的配合并提供良好的服務。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可以獲取乙方的相關企業(yè)資料、資質證書(均為加蓋印章的復印件),予以辦理建筑施工備案手續(xù)。
2、該工程所產生的勞務工資均由甲方自行負責支付解決。民工
的'上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以及配合政府部門檢查等事宜,均由甲方負責落實并承擔,乙方完全不參與施工過程中的用工管理。
3、甲方實施的上述工程項目,其具體的合同、施工、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tǒng)計等事項均由甲方自主辦理,與乙方無關。
4、甲方在建筑施工過程中,若出現(xiàn)安全、質量責任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甲方獨立承擔處理,乙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如甲方因此給乙方帶來相關訴訟或經濟損失的,則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并向乙方補償相當名譽損失費(每次不低于壹拾萬元的損失費)。
五、其他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如因建設工程施工備案需要,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建筑勞務分包施工合同》,僅作為政府相關部門備案使用,不作為雙方權利義務的約束條款。
2、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并通過達成補充協(xié)議解決;未能協(xié)商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3、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上述工程完工后失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合肥永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安徽省金正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年月 日
公司合同 篇4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guī)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xù)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xiàn)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于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yè)整體功能的發(fā)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yè)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fā)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fā)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后倒閉,各小業(yè)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yè)。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yè)。由于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yè)主不服從物業(yè)管理,不交納物業(yè)管理費,購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業(yè)。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yè),引起大部分業(yè)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政府出面協(xié)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yè),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yōu)榻洜I高檔消閑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yōu)榻y(tǒng)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布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余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yè)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業(yè)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qū)不復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復。由于這兩家業(yè)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愿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系;
2.物業(yè)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yè)后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yè)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tǒng)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yè)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qū)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shù)卣匾暎块T參與協(xié)調;
7.關于商鋪商業(yè)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xiàn)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yè),原分割各商鋪的幕墻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布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后,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墻。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后,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qū)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yè)區(qū)域。位于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fā)建設的商業(yè)用房。該建筑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qū)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余家業(yè)主,其他建筑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筑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xù)。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后,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筑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yè)。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yè)。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yè)。這兩次停業(yè),使購買商鋪的小業(yè)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yè)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yè),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guī)劃布局,為此陸續(xù)與大部分小業(yè)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并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yè)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xù)施工,6萬平方米建筑閑置,同時馮、邵兩家業(yè)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托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xiàn)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fā)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愿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愿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xù)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于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愿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于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么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薄耙婪ǔ闪⒌暮贤,受法律保護。”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后,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yè),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xiàn),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xiàn)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痹嫘掠罟驹诨厥樟舜蟛糠謽I(yè)主的商鋪后,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guī)劃布局,爭取再次開業(yè)。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xù)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筑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于閑置狀態(tài)?紤]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于獨立商鋪。為有利于物業(yè)整體功能的發(fā)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yè)主的整體意志,F(xiàn)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yè)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guī)劃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xù)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shù)商鋪業(yè)主的意愿,影響時代廣場物業(yè)整體功能的發(fā)揮,且由于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xù)履行實非其本意?紤]到時代廣場位于鬧市區(qū),現(xiàn)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閑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社會經濟發(fā)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后長遠利益出發(fā),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盡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盡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鑒于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qū)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shù)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xiàn)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xù)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后,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guī)劃布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xù)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yè)、巨額資金閑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fā)、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閑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于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yè)風險歸類于變更的情勢,那么購房后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么契約的穩(wěn)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xù)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yè)風險。繼續(xù)履行合同,不會出現(xiàn)顯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后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愿協(xié)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xiàn)。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yè)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托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并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guī)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并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一審并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yè)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xiàn)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布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qū)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并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qū)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zhí)己見,致調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并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睆倪@條規(guī)定看,當違約情況發(fā)生時,繼續(xù)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是由于繼續(xù)履行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xù)履行也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贝藯l規(guī)定了不適用繼續(xù)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guī)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xù)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xù)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xù)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余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huán)境和氛圍的建筑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于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后,一并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并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并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于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xù)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完善企業(yè)管理制度,規(guī)范監(jiān)理工作,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針對廣西南寧“龍域香醍半島”工程,簽訂以下協(xié)議:
一、甲方與乙方合作監(jiān)理項目從工程實際開工之日算起直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止(開工之日以甲方簽證為準)。
二、甲方的責、權、利:
1、甲方對項目建設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監(jiān)理負有重要責任,應自覺維護乙方的市場信譽,按時繳納管理費,負責監(jiān)理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應承擔的其他費用。
2、若乙方派出的總監(jiān)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員因為工作責任心、業(yè)務水平、協(xié)調能力等與甲方合理、合法要求完成工作產生矛盾突出時,隨意向施工單位和甲方索要錢物要求和行為等,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3、甲方應尊重乙方派出工地的總監(jiān)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員。乙方協(xié)助甲方約束監(jiān)理組人員不得索取和接受施工單位或材料供應商的錢物,一經發(fā)現(xiàn),甲方應從嚴處理相關人員。
4、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該項目的監(jiān)理規(guī)劃、監(jiān)理細則、旁站方案以及各類監(jiān)理報表及資料樣表,甲、乙雙方認真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貫徹實施和完善資料。
5、甲方協(xié)調處理施工單位及監(jiān)理部內部的關系,確保項目規(guī)范正常運作。
6、甲方負責本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安全、成本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乙方配合和指導本工程的監(jiān)理、檢查、驗收等工作,但乙方在質量和安全方面,有權對違反強制性條例或驗收項目的主控項目不合格項提出整改要求和報告。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7、由于甲方在監(jiān)理過程中不聽從總監(jiān)和其他工作人員書面勸阻或分清事由確因甲方的原因造成違章發(fā)生罰款,損失由甲方承擔。由于甲方原因監(jiān)理項目受到政府部門書面責令停工整頓,除應承擔項目整改費用外,還應賠償乙方市場信譽損失費壹萬元整(10000元/次),視情節(jié)輕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三、乙方的責、權、利:
1、甲方在對合作項目辦理行政審批手續(xù)時,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辦理手續(xù)所需的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及介紹信等資料。
2、負責與甲方簽訂監(jiān)理合同及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簽署蓋章各種監(jiān)理文件。
3、乙方派出的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必須持有國家注冊監(jiān)理證書。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將派出檢查人員檢查該監(jiān)理項目的工作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控制狀況,并將檢查結果和意見反饋給甲方。
4、監(jiān)督乙方執(zhí)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監(jiān)理合同示范本以及現(xiàn)行監(jiān)理規(guī)范規(guī)定的施工階段具體監(jiān)理工作,對甲方現(xiàn)場監(jiān)理人員的服務質量及不合格的監(jiān)理人員,乙方可建議甲方作出整改或更換人員。
5、認真負責積極引導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安全,控制好工程質量。及時書面通報政府有關部門對監(jiān)理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和措施。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甲方及施工單位提出合理的建設性書面意見或有關部門整改意見,若甲方存有疑義應向乙方做出具體的解釋并做好記錄。甲方在監(jiān)理工作執(zhí)行過程中實際造成的.各種不良后果,應承擔全部的經濟責任。
6、乙方應盡其所能協(xié)助甲方協(xié)調、理順與甲方合作項目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并化解矛盾。如有公關費用發(fā)生,屬甲方責任的,則由甲方承擔,屬乙方責任的,則由乙方承擔。
7 、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支付監(jiān)理服務費費。
8、乙方負責編制、整理、收集本工程的監(jiān)理公司的內業(yè)資料
9、乙方必須配合甲方辦理本工程的開、竣工及驗收等所有相關手續(xù),提供本工程必須的所有監(jiān)理人員的上崗證、職稱證、資格證等資料。乙方須派一位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長駐現(xiàn)場,主要是簽字和監(jiān)督工程質量和安全,配合和指導甲方現(xiàn)場監(jiān)理工作。
10、如因乙方未能夠提供合格的監(jiān)理資料、不配合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或乙方自身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工或不能夠驗收,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監(jiān)理責任。
11、因為乙方服務不周、內部管理不善致使公司歇業(yè)停業(yè),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停工,每次除賠償甲方壹萬元整(10000元/次)外,還可視情節(jié)輕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xié)議。情節(jié)嚴重甲方可向乙方索賠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費用,最高不超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除稅后的管理費。
四、監(jiān)理管理費及支付方式:本項目監(jiān)理費按每月壹萬零伍佰元整(¥10500元)包干使用,凡本項目范圍內的全部分項監(jiān)理費均包含在包干價內,除按工期按月支付監(jiān)理管理費用外不再增加其他公司監(jiān)理服務費用。如現(xiàn)場派出常駐人員,甲方應另附人員成本(人員工資、保險、培訓和其他福利):總代:5000元每月,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3500每月,資料員2500元每月。
甲方支付給乙方管理費按每季度轉帳支付一次,乙方需提供正式的監(jiān)理發(fā)票。
五、雙方應面向市場及時通報監(jiān)理工作和工地控制方面的信息,任何一方延誤信息的通報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若有簽訂《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或其他文本協(xié)議,僅作為辦理該項目施工許可證等手續(xù)資料之用,不能夠作為監(jiān)理方(乙方)計算監(jiān)理報酬或索取其他費用的依據,同時,其他條款與本協(xié)議書相矛盾處,以本協(xié)議為準。
七、本協(xié)議壹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租房地點: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給乙方,并保證該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僅為_____使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
三、租期:自201__年__月__日起至201__年__月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將房屋歸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_______元人民幣,租房保證金______元人民幣,相當于___個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個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證金在簽定本合同時支付,以后租金按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將下期房款支付給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當日將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證、鑰匙等交給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應支付中介服務費______元給中介方,甲方應支付中介服務費______元給中介方。
基本費用:乙方承擔下列在租賃時所發(fā)生費用:水費□電費□電話費□網絡費□煤氣費□有線電視月租費□物業(yè)管理費□其它費用(如有見補充各項)
六、租房保證金:存放于(甲方□中介方處□)作為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主要用于對合同期滿終止時,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內發(fā)生的基本費用:包括房租、房內物品損壞、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計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的結構和設施均能正常使用;2、室內外正常維修由甲方負責;3、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否則算作違約處理。
八、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3、本合同終止時,需對甲方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4、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房屋及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水、電、煤氣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中介方無關,后果自負。(乙方搬家臨走前必須把衛(wèi)生搞好,否則扣除衛(wèi)生清理費______元)
九、違約處理:
1、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剩余房款,如不足低過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應按照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證金;3、如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應按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證金;4、如乙方因非房屋問題中途退房,須按一個月房租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保證金,否則,沒收剩余房租金及保證金。5、如乙方租賃期已超過,乙方既不續(xù)簽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對該房有權作出處理,后果由乙方自負。
十、補充條款:(明細清單)水表讀數(shù)_____度,煤氣表讀數(shù)_____度,電表總讀數(shù)_____度,峰_____度,谷_____度。防盜門鑰匙_____把,電子門鑰匙_____把,車庫鑰匙_____把。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中介方義務:中介方在受雙方委托后,有責任積極為雙方尋找合適的物業(yè)或客戶,并促使租賃成功。在甲乙雙方成交同時,中介方在收取中介費后,責任自行解除,若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發(fā)生糾紛,中介方可出面協(xié)調雙方糾紛。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作了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guī)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xié)議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中介方三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備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中介方簽名(蓋章)
電 話:
電 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慶單位)
新郎: 聯(lián)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次結婚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結婚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
舉行地點:______市______區(qū)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
。埖辏_______廳
婚 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類別及價款(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結婚主持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化妝服務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他服務項目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各項目的具體約定內容詳見相關附件。
第三條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第四條 付款
。ㄒ唬┍竞贤Ш,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 30 %即人民幣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ǘ┤邕x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妝、結婚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后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_______元;結婚當天車輛到達驗收合格后付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元;
如未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妝、結婚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后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元
。ㄈ┩瓿伤蟹⻊枕椖亢蟾肚逵嗫羁們r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_元
。ㄋ模┤缧柙黾臃⻊枕椖,需另訂補充協(xié)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結束后乙方應統(tǒng)一開具發(fā)票交甲方。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 即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后,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yè)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的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 , 可通過下列方式(請選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
□向仲裁機構(名稱: )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xié)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xié)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新 郎: 婚慶單位:
新 娘: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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