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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北京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高抵字(________)第________號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yè)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當事人各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本金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的全部金額。
(1)抵押權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yè)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yè)務具體包括人民幣貸款、應付款保函、擔保等。
(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尚未受償本金:________________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yè)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fā)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等其他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xù)。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fā)生的業(yè)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xiàn)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等情況。
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lián)營、合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xiàn)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被撤銷。
第七條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jiān)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并指定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2、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未按約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xù)保)手續(xù)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者辦理保險(續(xù)保)手續(xù),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3、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xié)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4、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抵押權人,并負責索賠事宜。抵押人未及時通知或者索賠,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占管。
2、抵押期間,如需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3、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轉讓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xié)助抵押權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抵押權的轉讓
1、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2、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后,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第十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捌陂g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2、法律規(guī)定債權確定的情形。
第十二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xié)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捌谙迣脻M”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xiàn)其他解散事由;
(3)債務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4)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6)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9)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xiàn)的情形。
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xiàn)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xiàn)全部或部分債權。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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