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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槐蔭區(qū)美里湖單位購房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jù)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濟南市槐蔭區(qū)美里湖單位購房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出賣人: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jù)
本項目系國家重點工程京滬高速鐵路拆遷安置工程,為妥善安置拆遷戶,出賣人經(jīng)規(guī)劃、建管等部門批準取得位于濟南市槐蔭區(qū)美里湖辦事處美里村東側、美里路南側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安置房。
該地塊占地面積為____畝,規(guī)劃用途為住宅。
定名為____。
第二條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的房屋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____________第_____【幢】【座】_____【單元】【層】______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住宅,屬磚混結構,層高為_______米。
建筑層數(shù)地上_______層。
儲藏室編號_____號,車庫編號為______號。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平方米,車庫平方米。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付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款;
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儲藏室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車庫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元。
總金額:拾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元整。
第四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jù)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guī)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jù)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同意多退少補,據(jù)實結算。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nèi)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xié)議。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銀行貸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第六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為按本合同規(guī)定時間付款,按預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____日之內(nèi),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之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jīng)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
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七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jù)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_____日告知買受人的;
2、因政府政策原因導致延期的;
第八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預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日內(nèi)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jīng)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5日內(nèi)書面通知買受人:____________
該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第十條交接
房屋到達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簽署房屋交接單。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賣人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買受人應在出賣人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根據(jù)合同結算面積誤差款和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chǎn)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chǎn)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一的標準設計要求。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附件一的標準恢復到原設計要求。
第十三條關于產(chǎn)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720個工作日內(nèi),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chǎn)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取得房地產(chǎn)權屬證書的,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在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nèi)發(fā)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買受人的房屋僅做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的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提請濟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槐蔭區(qū)法院訴訟。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執(zhí)___份,買受人執(zhí)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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