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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答辯狀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承攬合同答辯狀,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集團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總經(jīng)理
本答辯人因涉及與一家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案件,根據(jù)事實和法律的情況,提出以下答辯意見,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陜西______公司分支機構認為自己是承攬合同的當事方之一,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因此應該參與訴訟程序,而原告無權直接將總公司起訴。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法人的訴訟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而其他組織則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根據(jù)《民訴意見》第40條規(guī)定,所謂的其他組織是指具有合法成立、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chǎn),但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其中包括依法設立并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以_山東供電集團濟南分公司為例,該公司是經(jīng)過合法登記并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其具備相對獨立性。因此,在與原告簽訂承攬合同后產(chǎn)生糾紛時,該分公司作為獨立的當事人應當參與訴訟,即使其并沒有法人資格。
案件涉及的承攬合同是原告和分公司簽訂的,總公司并沒有參與其中,對于這份合同的真實性和執(zhí)行情況,總公司并不知情。原告聲稱存在承攬合同糾紛,但是該糾紛只涉及到與分公司的關系,因此原告應該向分公司提起訴訟,而不能直接將總公司作為被告。
二、原告訴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公司原負責人______在其承攬合同中簽字,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確認。而原告在起訴書中稱原負責人為“___”,若原負責人_____真的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簽字確認,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負責人___經(jīng)理的真實姓名;且原告并沒有提供所稱的承攬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相關證據(jù),答辯人有理由懷疑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不排除偽造的可能性。
三、某企業(yè)集團陜西分公司前負責人______因涉嫌經(jīng)濟犯罪已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偵查,目前下落不明。在辦案過程中,公安機關將涉及該案的相關合同及其他材料帶走,導致總公司無法獲取其他的證據(jù)材料,對該承攬合同是否真實存在、以及是否屬于個人行為等重要事實無法明確。因此,現(xiàn)階段該案所涉承攬合同糾紛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需要等待______歸案并公安機關的進一步調查結果才能查明真相。
本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原告無權起訴總公司,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2條、第65條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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