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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清算申請書
在眼下市場經濟活躍的社會,申請書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廣泛,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強制清算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強制清算申請書1
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被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第三人某某
申請事項
1、依法對被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的財產進行強制清算;
2、訴訟費用及其他清算費用由被申請人和第三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24日在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登記設立,注冊資金為125萬元,股東為:申請人、第三人和某某化工有限公司。20xx年12月2日,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將享有被申請人百分之二十的股權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就享有申請人百分之五十二的股權,申請人享有百分之四十八的股權。某某年元月18日,申請人與第三人簽訂《某某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公司實行承包經營的決議》,將公司承包給第三人經營管理。承包期滿,被申請人沒有進行生產,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申請人與第三人于某某年12月2日作出股東會決議,決定終止被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經營。20xx年度,被申請人未參加年檢。20xx年4月1日,申請人與第三人又形成股東會決議決定解散公司,進行清算。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受申請人的'委托于20xx年5月7日向第三人發(fā)律師函,但第三人不同意提出的基本原則,無法自行清算。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法提出強制清算,請求貴院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強制清算申請書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性別,漢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系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人人_______________,性別,漢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請求解散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案,經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決,現判決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根據該判決,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已經解散。
鑒于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未能在判決書確定的15日期限內成立清算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_______________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guī)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強制清算申請書3
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被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第三人:某某。
申請事項
1、依法對被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的財產進行強制清算;
2、訴訟費用及其他清算費用由被申請人和第三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 于20__年12月24日在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登記設立,注冊資金為125萬元,股東為:申請人、第三人和某某化工有限公司。20__年12月2日,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將享有被申請人百分之二十的股權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就享有申請人百分之五十二的股權,申請人享有百分之四十八的股權。某某年元月18日,申請人與第三人簽訂《某某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公司實行承包經營的`決議》,將公司承包給第三人經營管理。承包期滿,被申請人沒有進行生產,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申請人與第三人于某某年12月2日作出股東會決議,決定終止被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經營。20__年度,被申請人未參加年檢。20__年4月1日,申請人與第三人又形成股東會決議決定解散公司,進行清算。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受申請人的委托于20__年5月7日向第三人發(fā)律師函,但第三人不同意提出的基本原則,無法自行清算。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法提出強制清算,請求貴院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此致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強制清算申請書4
申請人___,性別,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系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x 第三人人___,性別,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x有限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________x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事實和理由:
X__請求解散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案,經______人民法院判決,現判決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根據該判決,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已經解散。
鑒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未能在判決書確定的15日期限內成立清算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___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guī)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X____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___年__月__日
強制清算申請書5
申請人___,性別,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系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性別,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_________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事實和理由:
___請求解散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案,經______人民法院判決,現判決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根據該判決,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已經解散。
鑒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未能在判決書確定的15日期限內成立清算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___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guī)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月__
強制清算申請書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第三人
請求事項:
1、請求裁定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進行強制清算。
2、本案的申請費等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__年12月8日,申請人與第三人簽訂《合資開發(fā)合同》,約定雙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該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4600萬元人民幣,其中申請人出資2254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9%;第三人出資2346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1%。后經工商變更登記,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雙方出資比例未變。該公司成立于20__年12月20日,約定經營期限為5年,至20__年12月19日屆滿。
由于申請人與第三人就該公司續(xù)辦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上述《合資開發(fā)合同》第七章第一條、第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該公司符合解散之條件,應于20__ 年12月20日解散。另該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代表組成。
自20__年底,申請人多次通過電話、派人與第三人聯系,要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擬成立清算組,對被申請人進行清算。但第三人置之不理,一拖再拖,既不開會,也不作出合理解釋。20__年7月27日,申請人致函第三人與被申請人,再次要求對被申請人依法進行清算。但第三人至今尚未答復。
第三人置申請人多次催促于不顧,故意拖延清算,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股東利益。根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七條之規(guī)定,公司股東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處理。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20__年__月__日
強制清算申請書7
申請人:
地址:
中國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地址:
負責人:
申請事項
1、依法指定清算組對湖北金城飲食娛樂有限公司進行清算,并指定申請人法定代表人W為清算組負責人;
2、本案受理費用及相關清算費用由ZNJ承擔。
事實和理由
1993年11月28日,申請人與ZNJ原下屬的KAT公司簽訂了一份合資經營湖北金城飲食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城公司)的合同。該合同約定: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350萬元,以該投資總額作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KAT公司出資192.5萬元人民幣,占55%,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122.5萬元,房屋人民幣70萬元;申請人出資26.2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57.5萬元,占45%,出資方式為現金11.67萬美元,折合人民幣70萬元,進口設備14.5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87.5萬元。雙方認繳的出資額在合營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60天內到位。合營公司法定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qū),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期限為11年。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合同還約定:康奧特公司負責協助合營公司對其經營場所的土建、裝修工程在94年元月15日前完工。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湖北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同日,雙方還簽署了一份《湖北金城飲食娛樂有限公司章程》。該章程除對上述內容作了相同約定外,還約定:合營公司經營規(guī)模為建筑面積1476平方米。合營期限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期計算。
1993年11月23日,ZNJ向湖北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申請成立金城公司。同年,湖北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下發(fā)了鄂經貿資[1993]025號《關于中外合資湖北金城飲食娛樂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復》。1993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領取了《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期限為1993年12月15日至20xx年12月4日。1996年4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為金城公司頒發(fā)了批準號為外經貿鄂審字[1993]04080號,批準日期為1993年12月11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
金城公司成立后,申請人以設備款繳清了全部出資,KAT公司則以金城公司往來款122.5萬元人民幣作為貨幣出資,并于1994年6月,將根據雙方約定擴建后折價人民幣70萬元,座落于青山區(qū)吉林街建筑面積為1657.06平方米的房屋(權利人為ZNJ,房屋坐落地點也即雙方合同約定的'金城公司的法定地址武漢市青山區(qū)號。)作為出資交金城公司實際使用至今,但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期間申請人曾多次催告。1995年11月20日,ZNJ作為KAT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也即出資房屋登記的權利人,出具《承諾書》承諾:“按金城公司合資合同之約定,我局將金城公司現在使用的的房屋(按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青山房地產局241號圖所繪制的平面圖)作為中方的出資列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資產,若在金城公司合資期滿時仍未辦理產權轉移手續(xù),我局承諾該房產納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資產進入清算!
20xx年4月15日,金城公司及KAT公司曾共同向湖北省工商局去函稱:金城公司的投資者之一康奧特公司由于領導班子換屆而未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現正在積極辦理之中。
20xx年3月27日,KAT公司經ZNJ批準同意注銷后,經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銷。ZNJ在KAT公司注銷時承諾:KAT公司債權債務由其承擔。
20xx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經營期滿,董事會決議:終止“湖北金城飲食娛樂有限公司”并進行清算。同時任命為清算委員會成員。自此金城公司清算委員會開始了長達3年多的清算工作。其中包括通知、公告?zhèn)鶛嗳松陥髠鶛,委托湖北海信會計事務所對金城公司進行清算審計及資產評估。湖北海信會計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出具了《關于雙方出資核實情況》、《湖北金城飲食娛樂有限公司往來賬務函證核實情況》、《關于對湖北金城飲食娛樂有限公司企業(yè)清算審計情況的說明》等文件。其中《關于雙方出資核實情況》證實:KAT公司出資情況為金城公司于1994年12月在應付KAT公司往來款中轉出122.5萬元作為出資款。同時按合同、章程約定以房屋出資入賬70萬元,合計192.5萬元。KAT公司以房屋出資70萬元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申請人出資情況為以申請人代表W于1994年11月28日購進香港聯發(fā)冷氣貿易工程公司設備款2028487.80港元,折合人民幣2225490.40元中的157.5萬元作為出資款。
金城公司清算委員會清算期間,由于ZNJ既無視經政府部門批復的合資公司合同、章程中關于KAT公司以房屋作價人民幣70萬元出資的約定,及KAT公司早已將出資房屋交付金城公司實際使用的事實;也無視其作為KAT公司主管部門和出資房屋權利人曾作出的“若在金城公司合資期滿時仍未辦理產權轉移手續(xù),我局承諾該房產納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資產進入清算!钡某兄Z,及湖北海信會計事務所關于金城公司按合同、章程約定以房屋出資入賬70萬元的情況核實;更無視“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钡姆梢(guī)定,執(zhí)意拒絕將已認繳出資的房屋作為金城公司清算財產處理,從而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利益,同時也導致金城公司清算工作無法繼續(xù)進行。
鑒于上述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 》第七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二)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奔暗诙䲢l“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的規(guī)定,申請人特依法申請貴院對金城公司強制清算,
請求如前。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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