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擔保合同集合(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質押擔保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質押擔保合同1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用于本借款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息 %,服務費 元。
第四條還款
4.1還款方式為到期以現金方式一次性還本,每月初支付當月利息。
4.2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相關費用后還本的原則償還,相關費用系指 利息、擔保費、違約金,甲方、丙方為追回借款本息、違約金等所有支出費用或其他 約定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乙方提前還款需及時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不退還。(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為限。例:未滿十五天,按十五天結算利息,超過十五天但未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結算)
第六條 罰息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甲方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三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第七條 借款擔保
7.1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擔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證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反擔保,具體約定見本 合同的相關條款。
7.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fā)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證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 或保證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保證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蚍磽。
第八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發(fā)生下列條款之一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 、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 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 遺贈人、監(jiān)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 的履行的;
F 、發(fā)生第7.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 、在經營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 調查、了解和檢查的;
H 、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時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及其他產生的費用,或發(fā)生其他違約情形的,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 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對未及時按期歸還本息的,由丙方代償還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違約保證金,超過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強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擔保方追償。
8.3 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和丙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間方式處理。
8.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違約天數。
第九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和保證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保證人(丙方)提供擔保,借款人和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 履行債務的或違約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約定的保證范圍 、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B、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 清償借款本息且確定無力清償或違約,以至在合同經訴訟或仲裁,并就乙方財產 經依法強制執(zhí)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 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10.2超出丙方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0.3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合同還款義務或丙方代為償還或出借人因乙方違約收回 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
第十三條 丙方的代位求償權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
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歸還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費5%)和損失等。
第十四條 乙方的義務
14.1、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費用,并在簽訂合同之時一次繳清:
(一)擔保費: (二)違約保證金:
14.2、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五天內向丙方清償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戶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14.3必須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各)履行期屆滿(即還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合同的規(guī)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zhí)行還款計劃。
14.6未經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理任何向丙方抵質押的物品。
14.7應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丙方報送反映個人或企業(yè)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jiān)督。否則,由此發(fā)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14.8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yè)若發(fā)生合并、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時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14.10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14.1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丙方權益的行為。
14.1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本企業(yè)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并以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14.1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如改變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金額3%的違約金。如發(fā)生代償,乙方還應承擔自代償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給丙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含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15.2如乙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部分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zhí)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丙方將立即執(zhí)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質押抵押反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質押抵押物反擔保時,抵押人、借款人、反擔保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反擔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納 元(小寫:¥ 元)反擔保保證金,并提供丙方認可的質押抵押物。保證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三天內向丙方清償履行擔保責任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
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的期間為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九條質押抵押反擔保方式: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
20.1 質押抵押人、反擔保人自愿向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借款提供質押抵押反擔保物,質 押抵押物詳見《質押抵押物清單》 !顿|押抵押物清單》 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質押抵押物清單》 對質押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丙方行駛代位權時處分該抵 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質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產生的孽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 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質押抵押反擔保期間,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是該質押抵押物和反擔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隱瞞質押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 定質押抵押、出租等情況。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質押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 出售、贈與、再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降低質押抵押物價值的任何 行為。
20.5由于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的行為而使質押抵押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應在5天內向 丙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0.6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質押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質押抵押物,保證質押抵押物的完好,質押抵押權存償 期間,質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通知丙方并將質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長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丙方書面同意,并將 質押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和費 用。
第二十一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登記
21.1本合同簽訂后,質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抵押登記手續(xù),質抵押登記證 明在借款全部還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質抵押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 質抵押人應辦理變更登記,乙方應予協助和配合。
2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丙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或將相關 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21.3出質人應當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丙方,丙方驗收無誤后應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 證,質物的保管費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質押抵押權的實現
22.1在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乙方或反擔保方在3天之內仍未清償的,三方協商以質 押抵押反擔保物折價優(yōu)先受償,也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拍賣、變賣該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22.2 質押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 繼續(xù)向借款人或反擔保人及有利害關系的人追償。
22.3 處分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質押抵押的質押抵押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在處分質押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yōu)先扣除。
第二十三條保險
當事人應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借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第一受益人為丙方。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24.1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丙方損失時,丙方按丁方反擔保金額的2%向丁方收取違約 金,丙方將丁方交納的保證金扣轉為違約金,收歸丙方所有。丁方還應向丙方賠償所有 費用。
24.2如乙方和丁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zhí)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 議書》。
24.3如乙方和丁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 丙方將立即執(zhí)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轉讓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償義務后,可以無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同意,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他人。轉讓時應當通知借款人和反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fā)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第二十六條公證經協商同意,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zhí)行公證(不辦理公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質押抵押人和反擔保人(丁方)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獨立性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zhí)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其他
2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 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9.2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條補充條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的法律文書,如任何一方違約, 則違約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并承擔強制費、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 費5 %及其它實現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
30.2本合同各條款,已經各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各方已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 解或疑義。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丙方)(公章):
反擔保人(丁方):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
年 月 日
抵押質押物清單
抵押物清單
質押物清單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簽名: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2
合同編號:
出質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
質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fā)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
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yè)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________號《質押合同》項下:
出質人:(公章)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質押擔保合同3
本質押擔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署:
甲方(出質人):
居民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股權質押合同聯系方式:
住所:
丙方(債務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住所:
鑒于:
1、丙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東,持有丙【_______】%(合計【_______】萬股)的股份;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條件,甲擬將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股(以下簡稱“標的股份”或“出質股份”)出質,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yè)全面提升咨詢服務提供質押擔保。
3、乙和丙已簽訂《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yè)全面提升咨詢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F乙作為質權人接受前述質押物,并簽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本次質押擔保之主債權為:《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yè)全面提升咨詢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項下,雙方約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間服務費【_______】,咨詢服務費【_______】。
二、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丙履行債務的期限為《服務協議》的存續(xù)期間。
三、質押財產
3.1甲同意將其持有的標的股權出質,為丙接受《服務協議》約定的服務事項提供擔保。
3.2質押財產包括出質人提供出質的股權以及前述出質股權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質押登記有效期內產生的送股、轉增股、發(fā)放的現金紅利或其他現金收入)。
3.3根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發(fā)生追加或釋放質押財產情形的,則質押財產的范圍應進行相應的.變更。
四、質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丙接受《服務協議》所支付的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利息、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五、股權質押登記和變更
5.1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日內,將出質股份在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xù),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保管,并同時將出質股份于工商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自工商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質權生效。
5.2除非滿足本條下述條件之一,否則標的股權不得轉讓:
。1)甲與乙協商同意,且甲轉讓標的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該等轉讓行為不會導致標的股權的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更,且受讓方同意替代出質人繼續(xù)履行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相關條款;
該等轉讓行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規(guī)定。
六、質權的行使和實現
6.1如丙未按期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或實現債權、質權的合理費用,乙應當在丙方逾期履行相關債務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議以協議方式實現質權,包括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或協議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價款使質權人優(yōu)先受償。乙可以與甲協商確定的方式行使質權。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提議以協議方式解決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議的,乙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相關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程序實現質權。
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債務之日起請求乙行使質權;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請求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答復的,甲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6.3乙在依照股票質押擔保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行使質權時,應甲的要求應當向甲提供相應充分、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七、質押物價值發(fā)生變化的后續(xù)安排
在質權存續(xù)期內,標的股權的市場價值(以第三方估值為準)持續(xù)6個月低于未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總額的110%,乙有權要求甲在30個工作日內追加擔保以保證擔保價值不低于未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本息總額的110%,甲應當按照本條約定追加擔保,追加擔保的具體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和/或用財產提供抵押和/或質押擔保。如甲無法按時追加相應擔保的,乙有權對質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并在清償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并
扣除其他相關費用后將所得價款依法進行提存,甲應同意乙對標的股權進行的該等處置并給予積極配合。
八、費用承擔
股權質押擔保合同項下可能發(fā)生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評估、公證、登記、保管、提存、拍賣等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承擔。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關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的權利和義務
。1)標的股權質押期間,甲仍享有標的股票的表決權。
。2)標的股權質押期間,甲仍享有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
。3)若丙未按期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或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乙要求行使質權的,甲有權在質權實現后依法向丙進行追償。
。4)甲在本合同所述質押期限屆滿或發(fā)生其他質權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銷質押登記。
。5)甲有義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等標的股權,并確保標的股權在質押期間不得出現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對質權實現產生障礙的情形。如果出現導致質權不能實現的事實出現時,甲必須另行提供擔保。
。6)甲欲將質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時,有義務依據本合同之約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將處分質物所得之對價進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損害乙的正當權益。
。7甲有義務配合或協助乙辦理相關質押登記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與質權相關的各項權利。
9.2乙的權利和義務
乙應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配合辦理質押登記手續(xù)
十、聲明和承諾
10.1甲聲明并承諾如下:
。1)甲簽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等情形;
。2)甲合法擁有出質財產,不存在權屬糾紛或潛在糾紛,截至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簽署之日,出質財產未被設定擔;虿扇娭拼胧;
。3)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財產狀況發(fā)生變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政府部門的調查、行政處罰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凍結等導致出質財產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情形,從而可能影響甲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甲應立即通知乙;
10.2乙聲明并承諾如下:
。1)乙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承諾并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在本合同簽署之時任何中國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機構發(fā)出的任何判決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會違反其為締約一方的任何合約、承諾或其它文件。
(2)乙保證其將按照本合同之約定履行對質物的持續(xù)關注義務。
。3)乙保證將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和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后,任何一方(違約方)未能按本協議的規(guī)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其做出任何的聲明、保證及承諾被證實為虛假,則應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對另一方(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2.1股權質押擔保合同自甲、乙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投資者認購、持有、受讓丙公司股份的,即視為其接受股權質押擔保合同規(guī)定的所有內容且無任何異議。
十三、合同的變更
13.1甲和乙可以根據以下事項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
(1)澄清有歧義的條款;
。2)校正或補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條款或與本合同其他條款相沖突的條款;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進行適當修改或補充。
13.2若出質人在質押期間發(fā)生主體變更的情形,則繼受質物或出質人權利義務的主體將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十四、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質權消滅:
。1)丙已經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償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
(2)乙已經依據本合同之相關約定實現質權;
。3)乙同意放棄質權及/或變更擔保方式;
。4)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質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述之質權消滅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除非發(fā)生上述質權消滅之情形,或經甲和乙協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隨意撤銷或終止。
十五、爭議的解決
15.1本合同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異議的解決,受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約束。
15.2在本協議執(zhí)行過程中,若出現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各方應盡量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15.3在訴訟過程中,除有爭議的事項外,本協議應繼續(xù)執(zhí)行。
十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出質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質權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債務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范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出質權
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并從處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guī)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出質人(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賬號: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fā)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yè)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質押財產清單
出質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質權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6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負責人:
電話:
傳真:
甲方同意作為出質人,為__________(在編號為_____)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質押標的
。ㄒ唬┵|押標的為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內的全部現金存款,具體金額以乙方的對賬單為準。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特定保證金賬戶:
。ㄈ┘追酵獠⑽幸曳綄⒓追降目铐椬鳛楸WC金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
。ㄋ模┍WC金將一次或陸續(xù)存入而混合成為一份不可還原分割的保證金,用于保證被擔保人在編號為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能夠得予全數償還。保證金一旦存入該特定賬號,即行凍結封戶,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甲方為被擔保人提供不可撤銷擔保責任,保證金與授信額的比為_____%。
。┮曳綄ι鲜霰WC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____利息計付給甲方,并將利息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質押物的組成部分,為被擔保人提供不可撤銷擔保責任。
第二條質押擔保范圍
甲方同意將存入乙方保證金賬戶的全部保證金質押給乙方,作為對被擔保人在編號為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能夠得予全數償還的擔保,具體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被擔保人在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本息及公證、評估、拍賣、訴訟、律師代理費等所有費用。被擔保的乙方債權未清償完畢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證金。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連續(xù)性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xù)性,質押權不因甲方的任何變動而受影響。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組、變更、股份制改造、隸屬關系的變更等因素的影響。
第四條質押標的的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和權利憑證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條孳息的收取
在質押期間內,乙方有權依法收取質押標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優(yōu)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后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質押物。
第六條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曳接袡嗾脊苜|押標的或有關權利憑證。
。ǘ┪唇浺曳綍嫱,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出質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經乙方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押標的所得的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務。
。ㄈ┘追酱_認為本合同項下設置質押擔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權利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ㄋ模┘追酱_認乙方給予借款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應視為對本合同項下規(guī)定的乙方權利的放棄。
第七條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ㄒ唬┵|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同意或甲方財產共有人同意。
。ǘ┰诤炇鸨举|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保證金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保證金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ㄈ┵|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乙方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ㄋ模┍颈WC金質押項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保證金質押項下的授信合同規(guī)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jié)、修改或補充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第八條質押標的的處理
在發(fā)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乙方有權直接扣劃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用于清償乙方在本保證金質押擔保項下授信本息及費用。
。ㄒ唬┰诒WC金擔保期限內,如被擔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授信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ǘ┵|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的。
。ㄈ┰诒竞贤行趦,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或發(fā)生分立、合并的。
。ㄋ模┵|押人、被擔保人有其他違反本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授信合同規(guī)定事項的。
第九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記、公證、評估、拍賣、訴訟、律師代理費等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ㄒ唬┍竞贤娜魏涡薷幕蜓a充均應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ǘ┤鐕曳伞⒎ㄒ(guī)的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非法或無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響。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ㄒ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ㄒ唬┍竞贤谙铝袟l件同時滿足后生效。
1、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署并蓋章。
2、質押標的或其權利憑證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辦理審批、登記或記載的,已辦妥有關手續(xù)。
(二)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有權簽字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7
合同編號:反保字第號甲方(抵押權人):縣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乙方(借款人):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就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抵押物事項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該抵押物賬面價值為元,評估值為元,F甲、乙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總額為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房地產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xù)。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
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移、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5.5抵押期間,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
5.7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8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之日起____日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xù)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xù)性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fā)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fā)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fā)送,發(fā)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質押擔保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借款人:
為實現號《融資擔保合同》的約定,由于乙方為借款人提供了擔保,甲方應乙方的要求,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為上述擔保向乙方提供反擔保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出借人___與借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借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質押反擔保范圍: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評估、登記、保險、公證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所有費用。
第四條質物的交付時間:
第五條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第六條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保險
1.根據質物的狀況如需辦理保險,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第九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fā)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9
甲方(質權人):__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出質人):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鑒于甲方為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向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人民幣伍佰萬元(¥5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保障甲方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__有限公司92.32 %(¥846.3944萬元)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質物
1.1質物是:乙方在__有限公司所擁有的 92.32%(¥846.3944萬元)股權及其派生的所有權益。
1.2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條 主債權和反擔保范圍
2.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__有限公司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為主合同項下規(guī)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伍佰萬元整(¥500萬元整,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為12個月,從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準)。
2.2質物反擔保范圍:甲方代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甲方墊付的費用以及甲方實現債權和質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及應納稅金等)。
第三條 質權的存續(xù)期間
3.1質權的存續(xù)期: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出質人聲明及保證
4.1乙方的質押行為已經過__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證在簽署本質押合同之前,從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證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證對質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項權利、租賃、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4.3乙方保證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任何原因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損甲方質押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書。
4.4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作刪節(jié)、修改或補充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任何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4.5乙方保證__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對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須修改,則乙方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簽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質押合同的股權質押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 質物的處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甲方代償時,甲方可依法通過協商、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直至清償本金、利息、復利(含孳息)、展期保費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其 他
7.1乙方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一份,質押登記部門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質權人)(公章): 乙方 (出質人)(簽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10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鑒于
1、甲方根據公司與貸款人銀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________),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公司________%的股權;
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____%,有權簽訂本協議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適當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公司的章程、合同對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并擔保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甲方承諾,一旦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質押物
甲方將其對公司享有的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質押反擔保范圍
乙方代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zhí)行費)等;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鑒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質押權的存續(xù)期間
質押權的存續(xù)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xù)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出質登記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xù),并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公司按期還貸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質押權的實現
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guī)定確定。
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guī)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八條處置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公司償還貸款所發(fā)生的費用;
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zhí)行費);
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______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變更、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借款公司(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1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委托合同》)及甲方與____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作為擔保人,向貸款人為借款人[()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年號(以下簡稱《主合同》)借款人民幣1萬元,為保證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委托,自愿為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主債權類型及金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1)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由甲方代位支付,以及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賠償基金占用費..賠償基金占用費以被賠償的全部債務為基礎計算,從賠償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
(2)委托合同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保證費。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金額、擔保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動詞(verb的縮寫)特殊事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借款人和貸款人變更主合同;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貸款人允許借款人延長還款期限;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還舊債”的形式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5.貸款逾期且甲方未按要求發(fā)出書面通知(貸款到期后30天內)。
(2)甲方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從賠償(包括因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產生的賠償)的次月起,逐月從乙方的全額工資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除,直至甲方的賠償資金全部付清。如果乙方變更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xù)扣款。如果乙方被裁員、辭職或辭退,即無工資收入,甲方將繼續(xù)依法申請落實乙方個人家庭財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在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入為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或為自己或第三方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電話發(fā)生變更。
不及物動詞違約責任: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10000元的%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還應當賠償。
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某一條款,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由乙方自費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借款人各執(zhí)一份,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2
出質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fā)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yè)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程序、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借款人(出質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物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詳見質物清單、質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________)。質物移交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二、遞減償還法: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________月償還(具體償還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七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xù),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guī)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九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xù)后,出質人自愿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質物質押期間,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條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期屆滿,出質人應負責續(xù)保。質物在質押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內損失,出質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專戶。當理賠款不足以歸還所擔保的.債權時,借款人負責彌補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質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出質人負責。
第十三條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出質人于質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貸款人支付估價金額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費。質物保管不當,造成損害、滅失,由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自然和客觀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內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第十六條貸款人依法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yōu)先用于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質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處理后有余款,貸款人將其退還質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七條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后,貸款人應將其占管的質物及有關資料退還給出質人,并到質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銷手續(xù)。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出質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fā)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九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條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依法設定質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執(zhí)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或專用章)______________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質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1.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質物
1.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xù),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2.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后)。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3.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fā)生轉期,則轉期后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1.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鑒或密碼、委托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托書等有關文件;
2.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3.存單簽發(fā)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并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1.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2.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質押的效力
1.本質押書為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xù)有效。
2.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質押期間,質權人對質押存單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
4.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xù)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5.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并將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單期限先于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9.因存單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權的實現
1.質押期間,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fā)生停業(yè)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fā)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2.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fā)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3.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xù)清償。
4.存單的兌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只能在兌現日期屆滿時兌現款項。
5.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于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對存單享有優(yōu)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fā)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2.發(fā)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fā)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fā)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xù)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本合同不因甲方財務狀況發(fā)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fā)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fā)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fā)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占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聲明和保證
1.雙方保證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雙方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二十三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向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申請貸款,丙方同意為此提供保證擔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開立的下列資金賬戶及其下掛的證券賬戶內全部資產向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資金賬戶:_________;證券賬戶:_________。
三、丙方委托乙方對甲方上述資金賬戶及證券賬戶進行監(jiān)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對其賬戶進行監(jiān)管。
四、乙方對上述資金賬戶及證券賬戶在其電腦系統內進行質押監(jiān)管記載。
五、如甲方上述賬戶內資產總值低于_________萬元,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應即時采取填補資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書面通知,不得為甲方已質押資金賬戶辦理資金劃出,不得為該資金賬戶下掛的證券賬戶辦理股票轉托管、撤銷指定交易、銷戶等導致甲方資產減損或轉出的手續(xù),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監(jiān)管期間,甲方在本協議約束下可自由進行證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銷地同意:如甲方賬戶內總資產低于_________萬元,丙方有權指示乙方賣出甲方證券賬戶內證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賬戶的證券交易權。乙方同意予以辦理,但不承擔證券賣出過程中由價格變動及市場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損失。
九、甲方不可撤銷地同意:如借款人屆期未還清借款,丙方有權僅持貸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還清借款的證明,指示乙方賣出甲方證券賬戶內證券并扣劃甲方資金賬戶內款項至丙方指定的賬戶。乙方同意予以辦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請書后,應及時為丙方提供資金及證券對帳單。
十一、如借款人屆時依約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監(jiān)管協議。
十二、簽約時所打印之資金及證券對帳單作為本協議。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自簽約時即時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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