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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訴申請書

        時間:2024-05-31 17:29:18 申請書 我要投稿

        抗訴申請書

          在眼下市場經濟活躍的社會,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你還在為寫申請書而苦惱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抗訴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抗訴申請書

        抗訴申請書1

          申請人:xx,男,漢族,51歲,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陜西省xx縣,初中文化,住xx,系被害人呂某某之父

          申請人:xx,女,漢族,51歲,1960年7月30日出生陜西省xx縣,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呂某某之母親

          抗訴請求:

          1、請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中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請求對被告人阮振兵判處刑立即執(zhí)行

          3、申請人愿意就附帶民事賠償放棄一切賠償

          申請抗訴的理由:

          一審法院判決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決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我請求所有人包括一審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審判決所認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與情節(jié),哪一點不符合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

          第二,看其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的具體情形:根據(jù)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可以概括如下幾個關鍵詞,因口角懷恨在心、報復、跟蹤、進屋、拳打受害者臉部、受害者掙扎、拿鉗子超受害者臉部、頭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動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陰道)捅了過去,捅了兩下、害怕不死又又蹲過去在地上雙手掐脖子,掐了一會確信其死亡,又接著銷毀罪證。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須死,而且還要受害者在死亡的過程中遭受比死亡還痛苦的折磨,其主觀惡性何其狠毒和惡毒,這樣的犯罪分子不判處刑立即執(zhí)行,和刑法不判處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嗎肯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證據(jù)的情況下無法抵賴的.情況下認罪的,這樣的認罪怎么能作為從輕的情節(jié)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屬以主動賠償3萬元想換取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可是受害人如此慘死,家人如此痛苦,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萬元呢?申請人絕對不要,只求良心,親情,公正與正義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靈,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們放棄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屬的任何賠償,不要其一分錢,必須判處其死刑立即執(zhí)行!

          申請人:

          12月20日

        抗訴申請書2

          申請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地址________被申請機關:________司法局,地址________。

          申請事項:申請人不服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________年)下行初字第______號、________省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年)杭行終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特申請________市檢察院依法監(jiān)督,提出抗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向________市司法局投訴律師________違法違紀行為,在接受委托后,不認真履行職責,損害我的合法權益。要求________市司法局調查處理________,并依法賠償損失。

          ________市司法局接收投訴材料后,沒有根據(jù)《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履行法定職責。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請人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請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作出處罰________的決定。本案通過立案審查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同年________月________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一、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事實清楚

          1、被告《行政答辯狀》上稱:接到投訴后,我局律師管理處即開展了調查工作,調取了五聯(lián)所得有關案件材料。但在被告所提供證據(jù)清單及相應證據(jù)上,并沒有關于被告依法調取五聯(lián)所有關材料的事實證據(jù)和法律依據(jù)。

          2、被告所提供“證據(jù)”違法。

          被告所提供“證據(jù)”1、4、5、6、7、8都是從________市律師協(xié)會中獲取,系違法。申請人先向律師協(xié)會投訴,由于律師協(xié)會的不負責任失去了申請人的信任,繼而向被告投訴________的違法違紀行為。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規(guī)定的委托律師協(xié)會調查行為,因為有利害關系,律師協(xié)會還應該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證據(jù),都是________市律師協(xié)會的杰作。這些所謂“證據(jù)”,除了證明被告行為違法外,可以確切地證明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事實清楚。

          3、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供申請人《投訴書》及相應證據(jù)。

          申請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訴書》及相應證據(jù)材料,投訴________了違法違紀行為。但在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訴訟事務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沒有提供《投訴書》及相應證據(jù)材料,被告隱匿申請人《投訴書》及相應證據(jù)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為法庭開庭審理后沒有依法對證據(jù)進行認定,法庭對事實的判斷顯然有了錯誤。

          4、被投訴人________違法違紀事實清楚。

          1)違法違規(guī)律師________提供無法履行“非訴事務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項,欺詐申請人交付律師代理費。

          2)違法違規(guī)律師________接受委托后,沒有依法調查收集證據(jù);封存住院病歷材料。

          3)違法違規(guī)律師________接受委托后,故意縮減申請人受損害事實。

          4)違法違規(guī)律師________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計算賠償標的,故意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依法計算標的60多萬,被縮減成5萬多)

          5)違法違規(guī)律師________接受委托后,故意隱匿申請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證據(jù)。

          根據(jù)《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第九項規(guī)定:接受委托后,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第十二項規(guī)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屬于《律師法》(原律師法)第四十四條第十一項規(guī)定的“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律師法》以及本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罰。

          二、原審法院違反法律規(guī)定,對證據(jù)不作出事實認定。

          被告________市司法局《答辯狀》與其所提供證據(jù)不符,所提供的大部分證據(jù),不具備合法性、真實性、關聯(lián)性。缺乏事實證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原審法院在公開開庭審理后,居然不對證據(jù)作出認定。

          原審法院裁定及庭審筆錄證明原審法院沒有對證據(jù)作出認定

          三、原審法院違反程序,對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事實作出認定。

          被告即沒有提供投訴后的登記證據(jù),也沒有依據(jù)《________市律師、律師事務所投訴檔案和不良行為檔案管理辦法》提供被投訴人________投訴檔案以及根據(jù)以上律師違法違規(guī)行為所相應法律、程序規(guī)定應履行職責的事實證據(jù)及法律依據(jù)。被告沒有提供對被投訴人________依法受理立案調查并作出具有事實證據(jù)和法律依據(jù)的處理意見。原審法院應根據(jù)事實認定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四、本案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

          本案已經通過立案合議庭審查,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問題。原審法院不審查________市司法局的違法行為,反而以“超過訴訟時效”剝奪申請人的合法訴權。

          被告沒有證據(jù)證明其依法履行了法定職責,就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事實。法律上對不履行法定職責作出了60日后就可以起訴的起算時間,但沒有作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訴訟限制時效。這項立法的用意就是維護公民的監(jiān)督權、控告權、申請權、訴訟權等公民權利。

          五、原審法院沒有依職權主動追加第三人。

          本案原告是投訴人,被投訴人________。司法行政機關為監(jiān)管機關,所行使職權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是________及律師事務所。被告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經法定程序向________所在律師事務所進行調查取證,都跟________及________五聯(lián)律師所相關。原審法院追加第三人,才能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實,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證司法程序公正,對案件作出正確的裁判。原審法院沒有依職權主動追加第三人,說明原審法院對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事實非常清楚。

          此呈

          ________人民檢察院

          抗訴申請人: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____

        抗訴申請書3

          申請人:xx,男,漢族,51歲,1960年5月1日誕生于陜西省xx縣,學校文化,住xx,系被害人呂某某之父

          申請人:xx,女,漢族,51歲,1960年7月30日誕生陜西省xx縣,學校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呂某某之母親

          抗訴懇求:

          1、懇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其次中級人民法院(20xx)二中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懇求對被告人阮振兵判處刑馬上執(zhí)行

          3、申請人情愿就附帶民事賠償放棄一切賠償

          申請抗訴的理由:

          一審法院判決死刑,可不馬上執(zhí)行,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決死刑馬上的宗旨是: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我懇求全部人包括一審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審判決所認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與情節(jié),哪一點不符合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

          其次,看其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的具體情形:依據(jù)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可以概括如下幾個關鍵詞,因口角懷恨在心、報復、跟蹤、進屋、拳打受害者臉部、受害者掙扎、拿鉗子超受害者臉部、頭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動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陰道)捅了過去,捅了兩下、可怕不死又又蹲過去在地上雙手掐脖子,掐了一會確信其死亡,又接著銷毀罪證。 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需死,而且還要受害者在死亡的過程中患病比死亡還苦痛的熬煎,其主觀惡性何其狠毒和惡毒,這樣的犯罪分子不判處刑馬上執(zhí)行,和刑法不判處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嗎確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證據(jù)的狀況下無法抵賴的狀況下認罪的,這樣的.認罪怎么能作為從輕的情節(jié)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屬以主動賠償3萬元想換取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可是受害人如此慘死,家人如此苦痛,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萬元呢?申請人確定不要,只求良心,親情,公正與正義的存在以勸慰在天之靈,以勸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們放棄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屬的任何賠償,不要其一分錢,必需判處其死刑馬上執(zhí)行!

          申請人:

          20xx年12月20日

        抗訴申請書4

          申請人(原審被告):xxx,男,漢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xxx人,農民,現(xiàn)住南白村河底區(qū)47-1號。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xxx,男,漢族,1973年3月26日生,xxx村人,農民,現(xiàn)住南白村西頭區(qū)38-1號。

          申請抗訴請求:

          請求xx人民檢察院依法對xx人民法院(20xx)榆民初字第53號民事判決書提起抗訴,要求法院撤銷該判決書,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實:

          20xx年申請人以下票的方式購買本村里南溝80畝四荒宜林地植樹造林,以流轉方式取得里南溝16.5畝土地承包經營權,共計96.5畝。經村委會同意,林業(yè)部門驗收合格,20xx年林業(yè)部門給申請人頒發(fā)了林權證,注明四至范圍及使用年限。20xx年與申請人相鄰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請人未經村委會同意,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超越經營范圍,將原有的耕地變?yōu)榱值,將楊樹栽入與申請人相鄰的地塊中間的小渠里。由于楊樹生長速度快,根系發(fā)達,嚴重影響了申請人核桃樹正常生長,致使應該掛果的樹遲遲不能掛果,嚴重影響了申請人的經濟效益,給申請人造成很大損失。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避免被申請人受到損失,不得以于20xx年11月雇傭挖掘機在小渠中挖了一條寬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斷楊樹部分根系以阻止被申請人的楊樹給申請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二、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的挖渠行為構成侵權是錯誤的。

          原審法院雖然在審理時提出本案爭議焦點提出關于被申請人的的植樹行為是否合法,但在認定本案的事實時卻將本案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而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否合法卻是本案的關鍵所在。

          如果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違法的,那么申請人采取的行為就屬于針對違法行為采取的自衛(wèi)行為,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如果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申請人在超過必要的限度內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關鍵之一,但原審法院卻將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

          而事實是審理此案時,原告提供的證據(jù)本村村委會的一份證明。這份證據(jù)既不能證明被申請人對該林地有經營權,也不能證明申請人對該林木具有所有權。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比绻斒氯藢ψ约旱闹鲝埐荒芘e證,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在本案中被申請人未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該楊樹屬于本人的合法財產,自然此樹木不屬于被申請人的,申請人也就無權主張自己的權利。而申請人在審理時提供的證據(jù)購買村委會四荒的協(xié)議書及土地使用證及林權證可以充分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為屬于侵權,并且申請人提供的照片證明被申請人的樹木已經給申請人造成相當大的損失,申請人采取的挖渠屬于自衛(wèi)行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三、原審法院以申請人侵權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樹木損失是錯誤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其理由是:在本案中申請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而且采取的方式也未超過必要的的限度,未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所以依據(jù)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明知耕地不能隨便變?yōu)榱值,而在未經村委會同意下將林地變(yōu)楦兀瑫r在自己不具有使用權的土地上栽種樹木,而且所栽種的樹木是直接危害他人利益,給他人造成了損害,原審法院違背法律規(guī)定認定事實、判決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87條等的規(guī)定,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致

          xxxxxx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張建軍

          二〇XX年二月十九日

        抗訴申請書5

          請求人:公司甲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理

          被申請人:公司乙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理

          申請請求:

          申請人公司甲對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淮民二終字號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qū)人民法院[20xx]烈民二初字第號判決書不服,請求貴院依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抗訴。

          事實及理由:

          20xx年公司甲與公司乙簽訂煤炭供貨合同,該合同約定:“貨到收貨地徐州銅山港,含稅價800元/噸!,“貨到收貨港前一切費用由供貨方負責,到港后的費用由收貨方承擔。”,“第一批貨后,結算方式為貨到收貨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額貨款!

          公司乙聲稱:貨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貨款。公司乙提供證據(jù):

          1、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委托書;

          2、收款收據(jù);

          3、公司甲的原材料檢驗報表;

          4、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

          5、武維維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

          6、煤炭化驗單;

          7、手機繳費發(fā)票及手機短信。

          我方對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委托書的效力不存在異議。然而,東南運輸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據(jù)”證據(jù)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從實質上都無法證明我方收到貨物。第一,“收款收據(jù)”的名稱與收取貨物的收據(jù)形式上不相符;第二,“收款收據(jù)”上的填票人“李雙”系何人無法證明其身份;第三,“收款收據(jù)”上收款人簽名無法確認為何人;第四,“收款收據(jù)”上無公司甲的公章。數(shù)額這么大的一批貨物,收貨人開具的.收貨收據(jù)形式不合法,無單位公章且簽名無法辨認,對這一現(xiàn)象值得我們去商榷。

          證據(jù)“武維維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首先,是否真有武維維這個人,無法證實。其次,其證明收到恒升管樁港務費,即使此人真實存在,其可有證明這一內容的職能值得懷疑。再者,收到恒升管樁有限公司港務費,繳費人可為該公司人員其無法查實。換句話說,貨物是否達到港口的事實此證據(jù)都無法證明,更何談后面的證明內容。

          證據(jù)“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公司丙結算收據(jù)”及法院“對朱從敬的問話筆錄”。首先,“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無該公司公章,該證據(jù)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證明力不言而喻。其次,這些證據(jù)相互印證只能達到證明該公司是與劉xx聯(lián)系,煤是劉xx的一直在其控制范圍內,且在聯(lián)系時僅有第二人出現(xiàn),即“姓高的”,此人又為何人僅有劉xx本人知道。至于貨物是否由公司丙運到公司甲無法僅憑此證據(jù)就能達到證明的目的。運輸公司與人簽訂運輸合同僅僅是憑前去聯(lián)系人嘴中得知是哪家單位需要運輸貨物,到底真是不是這家公司讓他們運送貨物,他們是不會要求聯(lián)系人拿自己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相關證明證明自己身份的。因此,公司丙的結算憑證上繳費人是否為公司甲更無從證明。再者,公司丙結算收據(jù)是在20xx年10月4日開具的,而“收款收據(jù)”的日期是20xx年10月2日,退一步說,對該“收款收據(jù)”除日期外不存在異議,在沒有收到貨物之前就簽收貨收據(jù),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根本無法理解。上述證據(jù)相互矛盾,不具有真實性,依法均不應采納。

        抗訴申請書6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電話: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法定代表人:黃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行長,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勞動爭議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年石民二終字第___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依法申請人民檢察院進行抗訴,具體事實和理由如下:

          第一節(jié)關于本案的基本事實

          第二節(jié)當事人的的訴訟請求和爭議焦點問題

          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是:

          1、確認單位的支付行為屬于克扣工資;

          2、依照雙方勞動合同第三十條之約定補足工資(含獎金);

          3、依約支付經濟補償;

          4、依約支付賠償金。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原二審判決在案件處理上站在強勢的用人單位一方,偏聽偏信;認定事實缺乏必要證據(jù);推理過程邏輯混亂,以偏概全;運用法律缺乏客觀公正,所作判決有悖常理,所主張的觀點完全是主觀臆斷,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jù),甚至與基本法律原則相沖突,沒有貫徹勞動法律法規(guī)保護弱勢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這樣的判決,從客觀上起到了縱容用人單位繼續(xù)拖欠工資和打擊報復勞動者的惡劣社會影響,不利于和諧勞動關系乃至和諧社會的建設,肯請人民檢察院認真審查申請人的請求理由,依法提起抗訴,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穩(wěn)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抗訴申請書7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現(xiàn)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原判決是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特請求貴院依審判監(jiān)督

          程序提起抗訴再審決定。

          請求抗訴事項: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法院在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上均存在諸多錯誤,存在民訴法第179條中所規(guī)定的'情形,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終審法院適用法律時完全沒有考慮雙方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律錯誤,應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所以,提請檢察機關抗訴,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抗訴申請書8

          請求人:XXX,住所地: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經理:XXX。

          被申請人:XXX,住所地: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經理:XXX。

          申請請求:

          申請人公司甲對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淮民二終字XXX號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qū)人民法院[20xx]烈民二初字第XXX號判決書不服,請求貴院依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抗訴。

          事實及理由:

          20xx年公司甲與公司乙簽訂煤炭供貨合同,該合同約定:“貨到收貨地徐州銅山港,含稅價800元/噸!保柏浀绞肇浉矍耙磺匈M用由供貨方負責,到港后的費用由收貨方承擔!保暗谝慌浐,結算方式為貨到收貨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額貨款!

          公司乙聲稱:貨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貨款。公司乙提供證據(jù):

          1、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委托書;

          2、收款收據(jù);

          3、公司甲的原材料檢驗報表;

          4、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

          5、XXX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

          6、煤炭化驗單;

          7、手機繳費發(fā)票及手機短信。

          我方對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委托書的效力不存在異議。然而,東南運輸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據(jù)”證據(jù)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從實質上都無法證明我方收到貨物。

          第一,“收款收據(jù)”的名稱與收取貨物的收據(jù)形式上不相符;

          第二,“收款收據(jù)”上的填票人“李雙”系何人無法證明其身份;

          第三,“收款收據(jù)”上收款人簽名無法確認為何人;

          第四,“收款收據(jù)”上無公司甲的公章。

          數(shù)額這么大的一批貨物,收貨人開具的收貨收據(jù)形式不合法,無單位公章且簽名無法辨認,對這一現(xiàn)象值得我們去商榷。

          證據(jù)“XXX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首先,是否真有XXX這個人,無法證實。其次,其證明收到恒升管樁港務費,即使此人真實存在,其可有證明這一內容的職能值得懷疑。再者,收到恒升管樁有限公司港務費,繳費人可為該公司人員其無法查實。換句話說,貨物是否達到港口的事實此證據(jù)都無法證明,更何談后面的證明內容。

          證據(jù)“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公司丙結算收據(jù)”及法院“對朱從敬的'問話筆錄”。首先,“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無該公司公章,該證據(jù)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證明力不言而喻。其次,這些證據(jù)相互印證只能達到證明該公司是與劉XX聯(lián)系,煤是劉XX的一直在其控制范圍內,且在聯(lián)系時僅有第二人出現(xiàn),即“姓高的”,此人又為何人僅有劉XX本人知道。至于貨物是否由公司丙運到公司甲無法僅憑此證據(jù)就能達到證明的目的。運輸公司與人簽訂運輸合同僅僅是憑前去聯(lián)系人嘴中得知是哪家單位需要運輸貨物,到底真是不是這家公司讓他們運送貨物,他們是不會要求聯(lián)系人拿自己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相關證明證明自己身份的。因此,公司丙的結算憑證上繳費人是否為公司甲更無從證明。再者,公司丙結算收據(jù)是在20xx年10月4日開具的,而“收款收據(jù)”的日期是20xx年10月2日,退一步說,對該“收款收據(jù)”除日期外不存在異議,在沒有收到貨物之前就簽收貨收據(jù),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根本無法理解。上述證據(jù)相互矛盾,不具有真實性,依法均不應采納。

        此致

          XXX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日

        抗訴申請書9

          申請人:xxx,男,1963年8月2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xx市卓達書香園一區(qū)22-2-301,電話:xxxxx

          委托代理人:xxx

          申請人不服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提出抗訴申請 。

          抗訴請求

          請求撤銷(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民事判決書以及(20xx)裕民一初字第259號民事判決書中的第二、三項判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xxx離婚糾紛一案,經裕華區(qū)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8日作出(20xx)裕民一處字第259號民事判決書(見附件1)。判決認定準予雙方離婚,對于孩子撫養(yǎng)和財產也做了分割,但是這一判決中有關孩子撫養(yǎng)問題和財產認定以及分割存在不公和錯誤。后申請人上訴到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在審理時沒有給予申請人充分行使訴訟的權利,在給定的提交證據(jù)的時限內就作出了(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判決,違反了訴訟程序,且在有關財產的認定自相矛盾情況下,隨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申請人認為該判決事實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故而提出申請,請求檢察院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 申請人與xxx所購買的卓達書香園一區(qū)22-2-301房子認定為xxx所有,系事實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

          申請人與xxx共同出資購買的卓達書香園房子,系貸款所買,

          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鐵三宿舍房產做抵押貸的款,該房產現(xiàn)沒有還清貸款,沒有取得房產證,也即該房子至今沒有取的所有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因此,該房產不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不應確定為一方所有,而只能確定由一方來使用。所以,一審法院認定該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判歸xxx所有,其違背了最高院的上述規(guī)定,是極其錯誤的,應予以糾正。此外,該房產雖然沒有還清貸款,但是其作為房產存在明顯的增殖因素,在進行分割時應予以充分考慮才能做到公平,而一審法院及二審法院所認定的“以已經支付的款額分割比較合理”,卻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從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來看,申請人與xxx在支付的購房款限度內就擁有了對該房子處分的部分權力,該部分房產是完全可以進行估價的。所以,在雙方沒有對該房產進行協(xié)商價值的情況下,分割時就應以該房產現(xiàn)在價值中申請人與xxx所擁有的部分按照評估價進行平分,而不應只以已經支付的價款來分。

          二、 共同財產鐵三宿舍房子沒有考慮已經抵押的事實,判給申請人所有且按照8萬元與xxx平分事實依據(jù)也不充分。

          鐵三宿舍2-2-101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沒有錯誤,但是該房產在申請人與xxx購買卓達房子時已經抵押給了工商銀行,在沒有解除抵押的情況下,申請人將無法完全去行使作為房子所有人的部分權力,也就是說申請人最終能否擁有該房子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旦xxx不再支付購買卓達房子時的貸款,銀行即可對鐵三宿舍的這套房產進行處置,F(xiàn)在法院把鐵三宿舍這套房子判給申請人所有,同時又讓申請人按照8萬元的價值同xxx折價平分,這樣的判決顯然是對申請人極其不利。況且按照8萬元對該房子進行分割,一審和二審的認定違背了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雖然在一審庭審時申請人與xxx對該房產的價值進行了協(xié)商,但是在隨后的庭審中申請人又否定了原先的意見,要求對該房產進行評估依法分割,而一審法院不顧申請人提出的`要求,徑直按照8萬元進行了分割。這一認定違背了申請人的意志,不符合婚姻法中有關共同財產分割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按照8萬元進行分割事實依據(jù)不充分。

          三、 xxx在和申請人婚姻存續(xù)期間向單位所交納的風險押金2萬元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分。

          關于這一風險押金,在一審開庭時申請人向法庭提出了是xxx向單位的入股金,雖說不出具體的數(shù)目但是知道一定存在,而xxx在當庭對申請人的說法進行了糾正,其陳述說是風險押金且承認是2萬元整(見一審庭審筆錄)。不管是風險押金還是入股金,總之,這一事實根據(jù)一審時雙方的庭審陳述,完全應該認定為雙方的一項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然而,一審法院竟沒有對該項事實進行確認,在判決書中也沒有對該事實進行任何的說明。二審也沒有糾正一審的這一錯誤,現(xiàn)造成申請人因這一事項少分共同財產至少10000元。

          四、 xxx在平安保險公司所入的大病保險,雖然有人身性質,也應作為一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對于這一保險雖然被保險人是xxx,但是其具有財產性質,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一種財產權。因此應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應按照共同財產參與分割。在具體處理時,可以考慮這一財產具有人身性質的特點而判歸xxx所有,但是應予以折價給申請人,而不應是一審判決中所認定的因具有人身性質而全部判給xxx。一審法院的對該保險的判決和二審法院的認定均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jù),因而是錯誤的。

          五、存放在被申請人父母處的液化氣一套和縫紉機一臺應判給申請人所有在一審時,被申請人承認存放在其父母處的一套液化氣和一臺縫紉機屬于申請人的父母,并且在一審和二審時法院都認定被申請人應對以上財產予以返還給申請人,但是在最后的判決里卻沒有寫上,漏掉了該事項,造成申請人無法依據(jù)判決要回該項財產,需予以糾正。

          六、 判決讓申請人每年預先一次性支付孩子全年的撫養(yǎng)費用不合理。且在判決中沒有寫明讓申請人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到什么時候為止,這樣的判決不確定性很大,不利于判決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鐵路上工作,工作穩(wěn)定但收入不高,一年下來除了花費外也剩不了幾個錢。對于判決讓申請人每月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用300元,申請人雖然感覺不低,但是考慮到是給自己的孩子也可以接受,而讓申請人在每年的年初就要支付孩子全年的費用3600元,申請人一方面沒有這個能力支付,另一方面感覺也確實不合理。申請人的單位每月都按時開支,在每月開支時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300元是沒有問題的,而一審的判決使得申請人將無能力遵照執(zhí)行。本著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也為了便于申請人能夠實際履行,孩子的撫養(yǎng)費改為每月開支時支付300元較為合理。此外,自從訴訟開始至今xxx就不讓申請人探視孩子,如判決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且在申請人支付撫養(yǎng)費時有權探視孩子,將會增加申請人與孩子見面的機會,不管是從增進父女感情的角度考慮還是從利于判決的順利履行方面考慮,均是可取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yǎng)應該到子女成年為止,即到孩子18周歲,但是在該案的判決中卻沒有寫明這一規(guī)定,只是讓申請人每年出撫養(yǎng)費3600元,具體到那一天為止在判決書中沒有進行明確,使得執(zhí)行起來隨意性會很大,需予以糾正。

          七、 二審法院違反訴訟程序

          本案在二審期間,主審法官于20xx年8月17日告知申請人在一個月內提交證據(jù),并做了筆錄,然而,就在兩天后即20xx年8月19日判決書就已經出了,根本就沒有給夠申請人指定的提交證據(jù)的時間,剝奪了申請人基本的訴訟權利,二審法院的這一做法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影響了案件的公正審理,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

          總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對該案極其不負責任,出現(xiàn)多項錯誤的認定,已經認定的事實在判決部分卻沒有寫進去,導致申請人與xxx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上明顯的不公平,使得申請人的利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為此,懇請貴院維護法律的公正,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將此案依法予以抗訴。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抗訴申請書10

          申請人:山東和平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濟南市歷下區(qū)山大路56號。

          法定代表人:李偉,董事長。

          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

          抗訴請求

          請求依法提起抗訴,撤銷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20xx)歷民初字第768號民事判決書,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

          事實與理由

          該判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原審法院送達程序違法,傳票未實際送達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訴訟權利。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在本案中,申請人作為企業(yè)法人,原審法院既未直接送達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收人,又未通過其他合法途徑送達當事人,程序違法,剝奪了申請人參與訴訟的權利。

          2、原審法院認定所謂的委托人李xx為申請人的員工,故送達之,以此證實傳票已經合法送達申請人,是錯誤的。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可見代理人授權委托不僅要是訴訟參與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還需注明委托的權限,這樣才是完整的委托手續(xù)。法院對于委托手續(x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具有審查義務。李xx即便是公司的員工也不一定具有委托人資格。是員工就是訴訟代理人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難道民事訴訟活動中也能適用“表見代理”原則?

          就算能適用“表見代理”,“表見代理”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李xx提供的工資條及沒有印章,也沒有明確日期,如何能證明工資是誰發(fā)放的呢?更不能證實本案立案時李xx在申請人處上班。一張名片,只能證明其原先在昌平物流待過,而不是在申請人的山東和平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原審法院案卷材料中,李xx提供的一份證據(jù)(崗位責任書)恰能證實其離職時間,并且此訴訟立案時間為20xx年5月,李xx又有何資格作為申請人的代收人呢?如此漏洞明顯,證據(jù)不足的材料,原審法院竟能認可李xx為申請人的員工,實在匪夷所思。故原審法院的送達是錯誤的,是有過錯的,實為未送達申請人,應撤銷此案,重新再審。

          3、傳票簽收人李xx原為是被申請人賈慶營的和平飯店的員工。后來賈慶將房產轉租給牛麗等四人經營昌平物流,李xx留在昌平物流繼續(xù)上班。昌平物流20xx年4月13日夜間已被牛麗三人以股東糾紛的`名義搶占,雇傭所謂的”保安公司控制“,”任何人未經他們許可不能進出“。所有員工均已離職,20xx年5月的法院送達是如何進行的?離職的員工還能冒充申請人的員工簽收傳票,實在蹊蹺,他又是如何得知此有此訴訟的并簽收的呢?對于訴訟正常人的思維是逃避,而不是提交工資條、名片、崗位責任書等一系列的證據(jù)去主動要求參加訴訟。

          為此,希望貴院著重調查李xx,查清真相,有違法犯罪者交有關機關處理!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者不是被申請人賈慶,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在原審訴訟中,被申請人賈慶提供了20xx年4月9日簽訂的“協(xié)議書”一份,用來證明其與被申請人牛麗之間存在租賃合同關系,被申請人牛麗又提供一份“合作協(xié)議”,用來證明其僅僅是履行職務行為,合同的實際履行者為昌平物流。但是被申請人賈慶與牛麗之間的“協(xié)議書”是虛假的,是為了啟動本案的訴訟偽造的,它的形成時間應該是兩年后的20xx年4月份后?赏ㄟ^司法鑒定做出結論。

          即便是存在賈慶和牛麗之間的房屋轉租合同,實際上雙方當初簽署的轉租合同只是轉移的是賈慶在原酒店的裝修120萬,已經履行完畢。后來房屋的實際承租人昌平物流還是牛麗并沒有向賈慶支付租金,而是賈慶同意后,越過賈慶直接向房主支付的租金,房主也接受了昌平物流的租金,說明昌平和房主形成了新的租賃合同。這一點訴訟中牛麗提供的房租收據(jù),水電費收據(jù)等,也可以證明涉案房屋的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人為房主與昌平物流,房東與昌平物流才是合同的實際履行者,才是合同的主體,合同的權利義務只賦予合同的履行者。賈慶和牛麗之前的協(xié)議已經履行完畢,履行完畢的合同對合同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故被申請人賈慶主張合同違約金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jù),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存在嚴重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的情況下做出判決,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理應得到糾正。

          特依法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

          委托代理人:董xx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地址:

          申請人:山東和平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3月27日

        抗訴申請書11

          民事抗訴人(原告):XXX

          被抗訴人(被告):XXX

          抗訴事由:XXX

          經過多次申請和上訴,本案最終的判決書中對某些問題的相關司法認定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不合理性。故向貴院提出抗訴申請。請求撤銷原判決,重新審理本案。

          一、證據(jù)不足

          原判決書所宣判的證據(jù)不足,缺乏充分的材料證明,并且證據(jù)間存在矛盾,因此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重新鑒定或收集相關證據(jù)。

          二、判決不合理

          原判決書為了達成某些意圖而人為扭曲事實,因此造成了極大的不公正,應重新審理案件并確定更為精準的'判斷。

          三、法律適用錯誤

          原判定中所涉及的法律適用錯誤,未對案中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作出合理有力的說明,故需重新審理本案。

          以上是對原判決書的三個主要被抗議點,詳見附件——[證據(jù)清單]。

          附件:

          1、證據(jù)清單

          2、相關法律法規(guī)

          3、抗訴人聯(lián)系方式

        抗訴申請書12

          申請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誕生,_____人,_____,現(xiàn)住_____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誕生,_____人,_____,現(xiàn)住_____

          申請抗訴懇求:

          懇求_____人民檢察院依法對xx人民法院(XX)榆民初字第53號民事判決書提起抗訴,要求法院撤銷該判決書,駁回原告的訴訟懇求。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領實:

          XX年申請人以下票的方式購買本村里南溝80畝四荒宜林地植樹造林,以流轉方式取得里南溝16.5畝土地承包經營權,共計96.5畝。經村委會同意,林業(yè)部門驗收合格,XX年林業(yè)部門給申請人頒發(fā)了林權證,注明四至范圍及運用年限。XX年與申請人相鄰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請人未經村委會同意,擅自變更土地用途超越經營范圍,將原有的耕地變?yōu)榱值兀瑢顦湓匀肱c申請人相鄰的地塊中間的小渠里。由于楊樹生長速度快,根系發(fā)達,嚴峻影響了申請人核桃樹正常生長,致使應當掛果的樹遲遲不能掛果,嚴峻影響了申請人的經濟效益,給申請人造成很大損失。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避開被申請人受到損失,不得以于XX年11月雇傭挖掘機在小渠中挖了一條寬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斷楊樹部分根系以阻擋被申請人的楊樹給申請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二、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的挖渠行為構成侵權是錯誤的。 原審法院雖然在審理時提出本案爭議焦點提出關于被申請人的的植樹行為是否合法,但在認定本案的事實時卻將本案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而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否合法卻是本案的關鍵所在。

          假如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違法的,那么申請人實行的行為就屬于針對違法行為實行的防衛(wèi)行為,申請人是不擔當任何法律責任的。

          假如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申請人在超過必要的限度內擔當法律責任,所以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關鍵之一,但原審法院卻將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聦嵤菍徖泶税笗r,原告供應的證據(jù)本村村委會的一份證明。這份證據(jù)既不能證明被申請人對該林地有經營權,也不能證明申請人對該林木具有全部權。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見,有責任供應證據(jù)!奔偃绠斒氯藢ψ约旱闹饕姴荒芘e證,將擔當敗訴的風險。在本案中被申請人未供應任何證據(jù)證明該楊樹屬于本人的合法財產,自然此樹木不屬于被申請人的,申請人也就無權主見自己的權利。而申請人在審理時供應的證據(jù)購買村委會四荒的協(xié)議書及土地運用證及林權證可以充分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為屬于侵權,并且申請人供應的照片證明被申請人的樹木已經給申請人造成相當大的損失,申請人實行的挖渠屬于防衛(wèi)行為,是不擔當任何法律責任的。

          三、原審法院以申請人侵權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樹木損失是錯誤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其理由是:在本案中申請人的行為屬于正值防衛(wèi),而且實行的方式也未超過必要的的限度,未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所以依據(jù)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申請人是不擔當任何法律責任的。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明知耕地不能隨意變?yōu)榱值,而在未經村委會同意下將林地變(yōu)楦兀瑫r在自己不具有運用權的土地上栽種樹木,而且所栽種的樹木是干脆危害他人利益,給他人造成了損害,原審法院違反法律規(guī)定認定事實、判決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87條等的規(guī)定,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致

        敬禮!

          _____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

          _______________

        抗訴申請書13

          申請人:xxx,男,漢族,51歲,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陜西省xxx縣,初中文化,住xxx,系被害人呂某某之父

          申請人:xxx,女,漢族,51歲,1960年7月30日出生陜西省xxx縣,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呂某某之母親

          抗訴請求:

          1、請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xx)二中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請求對被告人阮振兵判處刑立即執(zhí)行

          3、申請人愿意就附帶民事賠償放棄一切賠償

          申請抗訴的理由:

          一審法院判決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決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我請求所有人包括一審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審判決所認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與情節(jié),哪一點不符合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

          第二,看其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的具體情形:根據(jù)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可以概括如下幾個關鍵詞,因口角懷恨在心、報復、跟蹤、進屋、拳打受害者臉部、受害者掙扎、拿鉗子超受害者臉部、頭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動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陰道)捅了過去,捅了兩下、害怕不死又又蹲過去在地上雙手掐脖子,掐了一會確信其死亡,又接著銷毀罪證。 (范文網(wǎng) )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須死,而且還要受害者在死亡的過程中遭受比死亡還痛苦的折磨,其主觀惡性何其狠毒和惡毒,這樣的犯罪分子不判處刑立即執(zhí)行,和刑法不判處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嗎???肯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證據(jù)的情況下無法抵賴的情況下認罪的,這樣的認罪怎么能作為從輕的情節(jié)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屬以主動賠償3萬元想換取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可是受害人如此慘死,家人如此痛苦,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萬元呢?申請人絕對不要,只求良心,親情,公正與正義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靈,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們放棄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屬的任何賠償,不要其一分錢,必須判處其死刑立即執(zhí)行!

          申請人:xxx

          20xx年12月20日

        抗訴申請書1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沈陽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xx年)沈鐵西刑初字第0046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申請人認為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殺人罪(中止),而一審法官李忠勤嚴重偏袒被告人,重罪輕判,申請人對一審法院嚴重有損被害人權利,有損司法尊嚴的違法判決提出強烈抗議,現(xiàn)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之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提出抗訴。理由如下:

          一、一審判決重罪輕判,適用法律嚴重錯誤,量刑嚴重畸輕。

          被害人認為被告人崔嘯天具有明顯殺害被害人的故意,該案應當定性為故意殺人罪(中止),而一審法院卻認定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崔笑天是_____________的前男友,兩人分手后,被告人一直騷擾、糾纏、威脅、毆打_____________,為了躲避被告人的迫害,_____________被迫搬家至案發(fā)地點(證人陳述48頁、被害人陳述53頁)。被告人對于被害人_____________同_____________在一起生活,一直懷恨在心,加之被告人有抑郁癥,心態(tài)扭曲,產生殺人報復的犯罪動機。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案發(fā)前一個來月,被告人通過2、3次跟蹤尾隨的方式找到被害人和_______________居住的房子,踩點預謀犯罪。(證人陳述12頁;被告人供述22頁、24頁、31頁)被告人在案發(fā)前一個月在市場購買足以致人死亡的鐵錘,預謀犯罪。(被告人供述24頁、31頁)案發(fā)當天被告人帶著帽子和口罩(被告人供述42頁;證人陳述12頁;被害人陳述54頁),怕被人認出,蹲點守候在________________室門口,等候被害人開門的時候,在被害人猝不及防的情況下,用鐵錘猛擊追打被害人至廚房,將被害人打倒后,騎在被害人身上繼續(xù)擊打,被害人出血過多,向被告人求饒,要去醫(yī)院看病,但被告人說,他要是走了,被害人和_____________報警,他就完了,并揚言要整死被害人和_______________。(證人陳述12頁、49頁;被害人陳述16頁、56頁、57頁)。后被害人提出可以寫個保證,說今天的事情與被告人無關,被告人同意該建議,從臥室的抽屜里翻出筆和紙,讓被害人寫保證,由于被害人的手受傷了,被害人只寫了一個“今”字再無法書寫,由_______________寫下:_________________“今天都是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的責任,無崔笑天責任,事已至此,既往不咎”的保證,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均在保證上簽字后,被告人中止了殺人行為。被告人崔笑天具有殺人動機,準備殺人工具,蹲點伺機行兇,用鐵錘連續(xù)追打被害人,并表露殺人故意,后因被害人求饒寫保證不追究其責任后,中止殺人行為,是典型的故意殺人行為,而非傷害行為!哆|沈晚報》20xx年12月31日A10版報道一個案件,該案情和本案情如出一轍,唯一的差異在于,報紙上的案件因行兇者被二被害人制服后無法實施殺人行為,屬于故意殺人(未遂)。而本案中,被告人因為被害人求饒、寫下保證,以及被告人在行兇過程中的緊張、害怕而放棄了殺害被害人的行為,屬于故意殺人(中止)。雖然,我們國家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是類似案件的類似判決對于法官依然具有重要的審判指導意義。因此,該案應當定性為故意殺人罪(中止),而不應當定性為故意傷害罪。(附報紙復印件)一審法院定性嚴重錯誤,重罪輕判。退一步講,就是定性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具有犯罪動機惡劣、犯罪情節(jié)嚴重、犯罪手段惡劣的從重情節(jié),而一審法院只判被告人一年七個月的刑期,量刑嚴重畸輕。

          二、一審判決虛構犯罪情節(jié),嚴重歪曲犯罪事實,掩蓋被告人蓄意殺人的犯罪動機和犯罪事實,為被告人開脫故意殺人罪名。

          一審法院為了駁斥被害人對于該案定性的異議,故意歪曲犯罪事實。一審法院認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許,被告人崔笑天在________________室,因情感糾紛用鐵錘和拳腳將被害人_______________頭面部打傷……!币粋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對檢察院定性有如此巨大爭議的案件,一審法院只用了54個字就輕描淡寫地描述案件事實,其真實目的就是為了掩蓋主要犯罪情節(jié)和犯罪事實。其中,被告人事先踩點,準備鐵錘,帶著帽子和口罩怕被認出,預先蹲點守候在門口,入室連續(xù)追擊,被害人被打倒后,被告人騎在被害人身上繼續(xù)行兇,并揚言殺害被害人,后在被告人求饒?zhí)岢鰧懴潞捅桓嫒藷o關的字條后才中止殺人行為等影響案件定性和量刑的關鍵犯罪事實一概不提,實則為被告人的殺人行為開脫。且編造出“感情糾紛”的案件起因,試圖掩蓋被告人蓄意殺人的犯罪動機和犯罪事實,混淆該起案件同普通因瑣事引起的口角、打架斗毆等故意傷害事件。被告人是在同_______________分手后單方一直糾纏和報復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被害人在該案中沒有任何過錯,何來什么“感情糾紛”?這種編造完全是在推卸被告人的責任。

          一審法院嚴重歪曲對于該案定性起到決定性作用的“保證書”犯罪情節(jié),該情節(jié)是區(qū)別被告人的主觀犯罪形態(tài)到底是殺人還是傷害的核心情節(jié)。一審法院認定:_________________“被害人_______________、證人_______________、被告人崔笑天對當日案發(fā)過程均表述被告人崔笑天在將_______________打倒后停手,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言語威脅,逼迫被害人_______________與證人_______________寫下‘保證書’,在被告人崔笑天言語威脅的`過程中并未繼續(xù)使用暴力!笔聦嵉那闆r是,被告人在將被害人打倒后,騎在被害人身上(被害人陳述16頁),說些被害人不配和證人_______________處對象之類泄憤的話,并揚言今天他出去也好不了了,要弄死被害人和證人_______________。(證人陳述12頁、49頁;被害人陳述16頁、56頁、57頁)被害人留了大量血后,向被告人求饒要去醫(yī)院看病,并提出可以寫一個保證,說今天的事情與被告人無關,都是被害人和證人_______________的錯,被告人在緊張害怕的情況下,同意了被害人的要求,被告人起身到臥室的抽屜里翻出筆和紙(照片;證人陳述12頁、49頁;被害人陳述16頁、56頁),讓被害人寫保證,由于被害人受傷,只在紙上寫下“今”字后無法書寫(筆記本物證),由證人_______________寫下了:_________________“今天都是被害人_______________和證人_______________的責任,無崔笑天責任,事已至此,既往不咎”的保證,證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均在保證上簽字(證人陳述12頁、49頁;被害人陳述16頁、56頁、57頁;被告人供述23頁、26頁、29頁、32頁、44頁)。被告人是在緊張害怕情況下,在拿到證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寫的保證后,才中止了侵害行為。可見,被告人在將被害人打倒后繼續(xù)騎在被害人身上擊打,且在行兇過程中明確表達了殺人的故意,后是被害人求饒?zhí)岢隹梢詫憘保證的情況下,并害怕出人命,被告人才中止了殺人的行為,放過被害人。因此,被告人具有明顯的要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殺人故意,而不是傷害故意。被告人只是在被害人求饒和做出保證后,自動中止了殺人行為,屬于故意殺人罪的中止樣態(tài)。李忠勤法官嚴重歪曲“保證書”出具的過程,為被告人的殺人(中止)行為進行開脫。

          三、一審判決對于被害人提供的證據(jù)材料只字未提,完全拒絕采納,也未給出任何拒絕采納的理由,嚴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該案中,公安機關具有嚴重的行政不作為行為。如此嚴重的入室行兇案件,公安機關沒有提供犯罪現(xiàn)場的任何照片,也沒有提供任何物證。無奈被害人的兩名委托代理人在案發(fā)后進入案發(fā)現(xiàn)場拍下了血腥的犯罪現(xiàn)場照片,收集了當時案發(fā)現(xiàn)場遺留的眼鏡、筆、筆記本等核心證據(jù),拍下了被害人入院治療時受傷情況的照片,并將這些證據(jù)材料分類提供給法庭,庭審時,被害人還當庭展示了案發(fā)當天被害人穿的血衣、被打碎的眼鏡、遺留在現(xiàn)場的筆和筆記本等物證。但是在一審法院采納的8組證據(jù)材料中根本沒有被害人提供的這些證據(jù)材料,判決中又沒有給出任何合理的解釋和不予采納的說明,嚴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李忠勤法官實際上是要隱匿這些核心證據(jù),不想通過這些核心證據(jù)還原犯罪現(xiàn)場的真實情況,而只以輕傷鑒定的結果作為定案的依據(jù),將案件坐實是傷害案件,而非殺人案件。李忠勤法官玩弄文字游戲,運用高超的法律技巧,避重就輕,剔除關鍵核心定性證據(jù),采納次要非核心證據(jù),是嚴重歪曲事實,枉法裁判的行為。

          四、被告人崔笑天當庭翻供,不應認定自首,一審判決卻認定自首,并給予從輕處罰,屬于嚴重枉法裁判行為。

          一審判決載明:“鑒于被告人崔笑天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故依法予以采納!崩钪仪诜ü贋榱藢⒈桓嫒苏J定成自首,在判決中采納的是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第三、四、五次和犯罪事實較為接近的供述,對于第一次的不如供述未予說明。最要害的是,被告人當庭翻供,否認主要犯罪過程和核心犯罪事實,李忠勤法官完全給予回避,只字不提。我不得不佩服李忠勤法官精湛的法律專業(yè)技巧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知道如何裁剪庭審材料,為自己判決自首做充分論證,這樣的判決即使上網(wǎng)公示都看不出存在任何問題,前后邏輯十分連貫,但只要我們對照庭審筆錄,就知道李忠勤法官如何裁剪事實,進行違法判決了!

          需要詳細說明的是,公安機關在“抓捕經過”、“情況說明”中隱匿了1月22日被害人妹妹和證人_______________參與的一次公安機關誘捕行動,被告人并非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而是在抓捕行動落空后,公安機關讓被告人的父親通知被告人歸案的,其是被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的,且投案后第一次訊問中沒有如實陳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犯罪工具和犯罪動機,而是避重就輕,百般推諉,歪曲事實,虛構情節(jié),不能構成自首。最為惡劣的是,庭審當日被告人歪曲主要犯罪事實,當庭翻供:_________________被告人編造被害人是破壞其和證人_______________感情的事實;否認案發(fā)前一直糾纏證人_______________的事實;狡辯自己的犯罪動機只是嚇唬嚇唬被害人;狡辯自己準備鐵錘是用于修車的,而不是用于犯罪的;編造犯罪現(xiàn)場是在三樓到四樓的樓梯上;編造一開始就被害人認出自己的情節(jié);編造自己只是用鐵錘輕輕劃拉了被害人的頭部兩下;否認被害人被打倒后繼續(xù)騎在被害人身上擊打的事實;編造逼迫寫“保證書”的動機和背景;否認揚言要弄死被害人和證人_______________的事實;否認“保證書”是由被害人先寫一個“今”字后寫不下去的事實;否認被害人提供的現(xiàn)場被打碎的眼鏡是案發(fā)當天被害人所戴的眼鏡等主要犯罪情節(jié)。被告人對主要犯罪過程全部否認,只承認傷害結果,屬于嚴重的當庭翻供行為。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崩钪仪诜ü儋M盡心思幫被告人定性自首,是嚴重的違法裁判。

          五、被告人犯罪動機惡劣、犯罪情節(jié)嚴重、犯罪手段惡劣,且一直沒有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害,一審法院絲毫不考慮這些從重情節(jié),明顯畸輕判決。

          一審判決載明:“鑒于被告人崔笑天在故意傷害過程中,持有兇器,考慮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故酌情予以從重處罰!綆袷略V訟原告人提出的被告人若不能賠償其經濟損失,請求法庭從重處罰的意見,本院量刑時一并予以考慮!倍聦嵣希钪仪诜ü俑揪蜎]有考慮這些從重情節(jié),給予從重判決。試問只判了一年七個月,算是從重嗎?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xx年)中2年的量刑起點都沒有達到,算是從重嗎?如果沒有這些從重情節(jié),是不是一審法院就判緩刑了?真實荒謬至極!

          被告人因證人_______________同被害人戀愛后,心生怨恨,加之被告人有抑郁癥,心理扭曲變態(tài),產生殺機,暴力干涉證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的戀愛、婚姻自由,犯罪動機極其惡劣;被告人通過尾隨、跟蹤、蹲點,攜帶鐵錘在門口守候,趁其不備攻擊被害人,入室行兇,揚言欲弄死被害人,還要逼迫被害人寫下此次殺人事件與被告人無關,全是被害人責任的字條,其行為令人發(fā)指;被告人案發(fā)后將作案工具鐵錘丟棄,并撕毀證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為其寫的字條,鐵錘和字條是能夠證明被告人故意殺人的關鍵證據(jù),被告人毀滅主要犯罪證據(jù),犯罪情節(jié)嚴重,應當從重處罰。而且被告人至今未賠償被害人一分錢,惺惺作態(tài),毫無悔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都無法原諒被告人令人發(fā)指的行為。一審法院根本就沒有考慮以上這些從重情節(jié),只作為一起普通的傷害案件對待,混同于一般的打架斗毆案件,屬于嚴重違法裁判,嚴重損害被害人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抗訴申請書15

          申請人:山東和平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濟南市歷下區(qū)山大路56號。

          法定代表人李偉,董事長。

          被申請人:賈慶,男,1963年4月23日出生,漢族,無業(yè),現(xiàn)住濟南市旅游路37號2-203。

          被申請人:牛麗,女1973年10月12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市中區(qū)和平路22號。

          抗訴請求

          請求依法提起抗訴,撤銷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20xx)歷民初字第768號民事判決書,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

          事實與理由

          該判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原審法院送達程序違法,傳票未實際送達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訴訟權利。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在本案中,申請人作為企業(yè)法人,原審法院既未直接送達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收人,又未通過其他合法途徑送達當事人,程序違法,剝奪了申請人參與訴訟的權利。

          2、原審法院認定所謂的委托人李**為申請人的員工,故送達之,以此證實傳票已經合法送達申請人,是錯誤的。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笨梢姶砣耸跈辔胁粌H要是訴訟參與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還需注明委托的權限,這樣才是完整的.委托手續(xù)。法院對于委托手續(x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具有審查義務。李**即便是公司的員工也不一定具有委托人資格。是員工就是訴訟代理人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難道民事訴訟活動中也能適用“表見代理”原則?

          就算能適用“表見代理”,“表見代理”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李**提供的工資條及沒有印章,也沒有明確日期,如何能證明工資是誰發(fā)放的呢?更不能證實本案立案時李**在申請人處上班。一張名片,只能證明其原先在昌平物流待過,而不是在申請人的山東和平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原審法院案卷材料中,李**提供的一份證據(jù)(崗位責任書)恰能證實其離職時間,并且此訴訟立案時間為20xx年5月,李**又有何資格作為申請人的代收人呢?如此漏洞明顯,證據(jù)不足的材料,原審法院竟能認可李**為申請人的員工,實在匪夷所思。故原審法院的送達是錯誤的,是有過錯的,實為未送達申請人,應撤銷此案,重新再審。

          3、傳票簽收人李**原為是被申請人賈慶營的和平飯店的員工。后來賈慶將房產轉租給牛麗等四人經營昌平物流,李**留在昌平物流繼續(xù)上班。昌平物流20xx年 4月13日夜間已被牛麗三人以股東糾紛的名義搶占,雇傭所謂的”保安公司控制“,”任何人未經他們許可不能進出“。所有員工均已離職,20xx年5月的法院送達是如何進行的?離職的員工還能冒充申請人的員工簽收傳票,實在蹊蹺,他又是如何得知此有此訴訟的并簽收的呢?對于訴訟正常人的思維是逃避,而不是提交工資條、名片、崗位責任書等一系列的證據(jù)去主動要求參加訴訟。

          為此,希望貴院著重調查李**,查清真相,有違法犯罪者交有關機關處理!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者不是被申請人賈慶,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在原審訴訟中,被申請人賈慶提供了20xx年4月9日簽訂的“協(xié)議書”一份,用來證明其與被申請人牛麗之間存在租賃合同關系,被申請人牛麗又提供一份“合作協(xié)議”,用來證明其僅僅是履行職務行為,合同的實際履行者為昌平物流。但是被申請人賈慶與牛麗之間的“協(xié)議書”是虛假的,是為了啟動本案的訴訟偽造的,它的形成時間應該是兩年后的20xx年4月份后?赏ㄟ^司法鑒定做出結論。

          即便是存在賈慶和牛麗之間的房屋轉租合同,實際上雙方當初簽署的轉租合同只是轉移的是賈慶在原酒店的裝修120萬,已經履行完畢。后來房屋的實際承租人昌平物流還是牛麗并沒有向賈慶支付租金,而是賈慶同意后,越過賈慶直接向房主支付的租金,房主也接受了昌平物流的租金,說明昌平和房主形成了新的租賃合同。這一點訴訟中牛麗提供的房租收據(jù),水電費收據(jù)等,也可以證明涉案房屋的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人為房主與昌平物流,房東與昌平物流才是合同的實際履行者,才是合同的主體,合同的權利義務只賦予合同的履行者。賈慶和牛麗之前的協(xié)議已經履行完畢,履行完畢的合同對合同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故被申請人賈慶主張合同違約金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jù),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存在嚴重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的情況下做出判決,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理應得到糾正。

          特依法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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